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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二期(薄膜新材料A厂房及其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BFCZ229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7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二期(薄膜新材料A厂房及其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答疑、变更、补充及延期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二期(薄膜新材料A厂房及其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2290)答疑、变更、补充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业绩合同是否需要体现合同金额?

答:不需要。

2、问:招标文件P37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获奖”要求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证书颁发时间或颁奖文件显示时间,符合其一均可。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P3投标人资格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轻纺行业(轻工工程或纺织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现变更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轻纺行业(轻工工程或纺织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符合投标人资格第2条要求;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原招标文件中P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þ不允许

”,

现变更为:

10

联合体投标

þ允许  □不允许

”。

3、原变更公告中“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资格及数量不少于下表(不允许同一个人身兼数职):

专业或资格

数量

备注

一级注册建筑师

1

专业负责人

一级注册结构师

1

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暖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电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造价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合计

6

 

注:1、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该专业无相应资格证书,则提供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现变更为:“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资格及数量不少于下表(不允许同一个人身兼数职):

专业或资格

数量

备注

一级注册建筑师

1

专业负责人

一级注册结构师

1

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暖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电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专业负责人

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1

专业负责人

合计

6

 

注:1、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该专业无相应资格证书,则提供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补充公告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如下:

“联合体协议

(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就“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二期(薄膜新材料A厂房及其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2017BFCZ2290)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方。牵头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非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非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方:(公章)                       非牵头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为入库企业办理报名手续均可。为简化评标现场保证金查询、后期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报名方足额缴纳至本项目保证金帐号。

3、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工作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联合体任意一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均可。

四、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072717:00,现延期到“20170803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072817:00,现延期到“20170804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080809:30”,现延期到“2017081409:30 ”;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9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909;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0728

三、附件

附件:2017BFCZ2290-答疑、变更、补充及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