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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OA运营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BFCZ2069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OA运营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监理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OA运营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2069)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8.6详细评审指标第1条-投标人基本情况-第2项及第3项:“投标人具有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得3分,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目为轨道交通OA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监理项目,上述两项认证证书与本项目监理内容无任何关联。招标文件设置此认证证书评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背公正性原则,请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此两项体系涵盖了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两大体系,本项目监理对象是大型软件开发集成项目,涉及轨道交通管理核心业务,且具有信息安全质量要求,因此需要投标人具备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方面达到高层次的管理水准,以保障项目质量。 2、招标文件8.6详细评审指标-第3条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拟派项目监理人员具有:1、高级软件件测试工程师;2、IT服务管理证书(ITIL认证);3、软件设计师;4、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5、注册信息安全人员(CISP):每个得2分,最多10分。”上述5类配置人员证书均为软件开发或其他内容,与监理项目无关联,招标文件设置此评分项有明显的倾向性,违背公正性原则,请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核心是软件平台,同时涉及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审计、安全等专业性、综合性的领域,需投标人具备较强技术实力与专业监理服务能力,以保障项目质量。 3、招标文件8.6详细评审指标-第4条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套设施:涉及到信息工程监理专用平台等3个软件,如果投标人有一套完整的软件系统,能够实现上述3个软件描述的所有功能,但软件名称与评审细则中的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同为符合要求并获得相应分值? 答:投标文件中如提供能证明实现多项软件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可以给予认可加分,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