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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号线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6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总包和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
原项目编号:2017BFCZ149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号线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6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总包和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2、3、4号线延长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6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总包和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1496)答疑公告如下: 1.第四章第三部分十三、组织架构及资源投入要求(二)、2、(2)条:项目总体、项目总包及项目副总体及专业负责人,须常驻设计现场(本工程项目部所在地),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直至本工程竣工。在此期间,各岗位必须专职负责,不能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总体、项目总包及项目副总体及专业负责人可以兼任合肥市轨道交通项目,但不得兼任合肥市以外的轨道交通项目。 答:项目总体、项目总包及项目副总体及专业负责人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但若本次招标范围的2、3、4号线延长线对应正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投对应线路包别时,上述人员可以兼任正线和延长线相同职务。 2.2号线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和6号线一期工程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疑问: (1)在招标文件131页“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备注中说明此表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而在招标文件120页“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资料清单”中又包含此项,请明确此表是否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答:建议装订一份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一份和商务技术标一起封装在投标袋中。 (2)在招标文件33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人员配备要求表”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因有些工可项目只有“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副总体”岗位,请问“项目副总体”业绩是否满足此处的业绩要求。 答:可以,提供项目副总体业绩的要求专业为线路或建筑。 (3)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条业绩要求所提供的甲方证明材料(合同、开通证明、业绩证明)须加盖甲方公章”,由于各地方业主用章管理规定有异,如上海、厦门、杭州、合肥等地的证明材料(合同、开通证明、业绩证明)均未盖公章,而是由对应管理部门出具,请问是否都可认定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无效,业主出具的证明须提供单位公章。 (4)能否提供建设规划的线位方案。 答:见招标文件。 (5)请确认2、6号线共用的停车场具体位置在哪里,招标文件与建设规划分别有两个不相同的场址表述。 ①招标文件表述: 2号线东延线于规划四顶山路、东陈路、撮镇路、木秀路所围范围内,设四顶山停车场与远期6号线共用,如下图。 ②建设规划P234页车辆基地分布图关于车场位置的表述如下图。 答:四顶山停车场为2、6号线共址停车场。 (6)招标提供文件中没有关于6号线二期从哪个站引出出入线的表述,请明确是否在与2号线换乘的木秀路站引出。 答:6号线二期出入线均将从6号线一期车站引出。 (7)请提供三十埠河大桥可反映道岔准确位置的地形图。 答:不提供,投标人自行收集资料。 (8)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一部分各标段项目概况一、2号线东延线工程概况设四顶山停车场与远期6号线共用,意思是否是”四顶山停车场与远期6号线车辆基地共址? 答:是。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具有业绩要求“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总体或设计总体总包业绩”,因设计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总体总包业绩,是否可理解为设计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总承包业绩也符合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设计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总承包业绩符合要求。 4.招标文件中对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拟投入人员是否可延续性未做具体要求,因勘察设计阶段为可行性研究的延续阶段,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是否可理解为招标文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要求配备的相类似拟任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延续为同一人,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5.招标文件第17页14.7与19页20.3对投标文件采用A4和A3幅面装订要求不一致,14.7要求“建议投标文件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20.3要求“方案设计应采用A3(或A3加长)纸装订成册并注明投标人全称,商务技术标应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是否可理解为方案设计应采用A3(或A3加长)纸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标应采用A4纸装订成册,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2)因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无行贿、附图图纸等内容不便于双面打印,是否可理解为投标文件选择单面打印或者双面打印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6.招标文件第33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配备要求表”中要求配备经济负责人岗位,职称为高级经济师。因各单位对工程经济专业职称名称命名不一致,是否可理解在此处经济负责人为从事概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7.招标文件第33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人员配备要求表》“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业绩要求,承担“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人员具有工可总体或工可副总体业绩是否等同于技术负责人业绩?“经济负责人”岗位的业绩要求,承担“经济负责人”岗位的人员具有工可工经(或施预,或概预算)副总体业绩是否等同于经济负责人业绩? 答:承担“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人员具有工可总体或工可副总体业绩等同于技术负责人业绩;承担“经济负责人”岗位的人员具有工可工经(或施预,或概预算)副总体业绩等同于经济负责人业绩。 8.招标文件107页各标段设计方案内容及112、113页方案设计详细评审表中对方案设计投标文件中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内容均未做编写要求,是否可理解为该部分内容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请招标人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但不作为评审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需求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体现所投标段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工作,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工作开展应满足国家对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相关要求。 9.招标文件119页给定的商务技术标封面格式中未能体现“商务技术标”,是否可理解为在给定的封面格式内自行添加“商务技术标”字样,请招标人明确? 答:格式中已给定。 10.招标文件120给定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资料清单,清单内有页码范围,与目录作用较为一致,是否可理解为商务技术标文件不再另行制作目录,请招标人明确? 答:可以。投标人根据提交的投标文件可自行制作目录。 11.招标文件第33页、80页、99页人员要求配备表备注(1)中表述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职称证书、业绩、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若无法体现有关内容(如职务、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证明资料”。 (1)是否可理解此处职务证明材料为合同中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总体、副总体、专业负责人等职位的信息,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的。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总体、副总体、专业负责人等职位的信息的,须同时另附相关证明资料,如业主证明等。 (2)因人员要求配备表中其他技术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员、总包部成员、建筑、结构专业设计人员未有业绩要求,是否可理解为此部分人员只需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3)是否可理解为人员要求配备此部分内容编写在商务技术标中“第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中,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 12.招标文件第120页《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资料清单》中包含《三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而招标文件131页“1、此表无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否理解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资料清单》中删除《三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这一项,投标文件中也无需编制《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且投标文件中后续款项诸如《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序号提前一级更改为《三.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答:可以。 13.招标文件第120页《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资料清单》中包含《十二 联合体协议》,而招标文件141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请明确,是否可理解为第4标段《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资料清单》中是否无需列写《十二 联合体协议》这一项,招标文件中也无需体现《十二 联合体协议》,请招标人明确? 答:第4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14.招标文件第136页要求投标人提供“初审业绩”、“评审业绩”,招标文件未说明业绩证明材料所附位置,为方便标书评审,是否可理解为业绩证明材料附在《七.投标业绩承诺函》后,请招标人明确? 答:可以。 15.招标文件第140页《授权委托书》中“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因投标人单位全称中已有“公司”字样,是否可理解为下划线部分直接填写投标人全称,不用删除“公司(工厂)”字样,请招标人明确? 答:可以删除“公司(工厂)”,下划线处写明投标人全称或联合体全称。 16.招标文件中未对投标文件分册有具体要求,因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均涵盖内容较多,需要分册装订,是否可理解为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基础上自行添加分册识别信息,请招标人明确? 答:可以。 17.本次投标第4标段中(6号线一期工程)是否要求对两站两区间(香樟大道站、徽州大道站、望江东路站至徽州大道站区间和徽州大道站至马鞍山路站区间)专门做技术方案? 答:否。 18.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六部分“各标段方案设计内容”和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未见勘察监理及施工强审的内容,本次投标的方案设计中是否要求包含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的内容,请确认? 答: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但不作为评审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需求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体现所投标段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工作,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工作开展应满足国家对勘察监理及施工图强审相关要求。 19.请提供线路沿线既有管线及规划管线、建(构)筑物、沿线铁路、河道等调查资料。 答: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20.请提供最新的路网规划图。 答:参考《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 21.请提供沿线最新的用地规划。 答:不提供。 22.请提供工程沿线的地形图(CAD版本)。 答:不提供。 23.请提供前期方案研究或预可研阶段的设计说明文件及线路平面、纵断面电子版图纸(CAD版本)。 答:不提供。 24.第4标段工作内容中是否包括6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的初勘、详勘及补充勘察工作? 答:是。 25.本次投标的方案设计中是否要求包含投资估算的内容? 答:是。 26.根据近期建设规划,6号线全线设置科学城车辆段和东绕城高速停车场,与招标文件27页中“2号线东延线……设四顶山停车场与远期6号线共用”描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6号线全线设置1段1场还是1段2场? 答:6号线一期工程设1段1场,6号线全线设1段2场。 27.能否确定规划六安方向、巢湖方向市域线建设时机、系统制式;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28.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3)批复进行情况。 答: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