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7BGCZ194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3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物业管理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BGCZ194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招标文件80页中“企业荣誉2、投标人有参与编写省级及以上物业行业标准的,得 3 分。”

据了解,能满足此项条款的全国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很明显该项设置具有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四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问是否可以删除此项条款或修改为投标人有参与编写县(区)级及以上物业行业标准的,得 3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P58页“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一年内(连续还是非连续的)的社保证明材料(补缴不算在内),投标人为上表中人员缴纳的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材料(补缴不算在内)。”

现变更为:“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为资格初审人员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补缴不算在内);为其余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补缴不算在内)” 。

2.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指标:

10

企业荣誉

1.20131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具有的物业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 “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国家级的得3分,其他或没有不得分。

现变更为:

10

企业荣誉

1.20131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具有的物业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 “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分;其他或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3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91

三、附件

附件:2017BGCZ1942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