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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BACZ307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延期、变更、更正及答疑公告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BACZ3074)延期、变更、更正及答疑公告如下: 延期公告: 1、原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26日下午17:0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10日17:00”;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27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11日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09:3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31日9:30”。 变更公告: 原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1)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6份,密封提交;(2)商务标:正本1分,副本6份,密封提交”现删除。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方案设计成果提交2”中的缩印本7份现删除。 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的项目获奖证书,颁奖文件上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是否认可? 答:颁奖文件上能够体现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可以认可为项目负责人获奖,提供的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因为该项目在合肥,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是否可以由在合肥的分院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担任?提供我单位合肥分院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可以,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需由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且由公司总部为其缴纳社保。 3.招标文件44页,第2条,要求“项目实施阶段,一般情况下,设计组需在合肥有不少于3人常驻人员”,我单位为外省的设计院,常驻合肥的人员是在安徽分支机构缴纳的合肥的社保,而设计组其他人员都是在单位注册地缴纳的外省的社保,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