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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第一期)
原项目编号:2017BFCZ168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第一期)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第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168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名称不一样的两个公司,分别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2和第3条,但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是否可以视一家投标人,不需要办理联合体投标的手续? 答:该情况属于联合体投标,需要办理联合体投标手续。 2.本项目以费率报价,请问投标报价的上限是否为100%,超过100%是否为投标无效? 答:是的。 二、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服务承诺第2条为:“外地企业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须设立固定、合法的工作场所(不得小于440㎡(12人×20㎡+实验室200㎡)”。 现变更为:“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须设立固定、合法的工作场所(不得小于440㎡(12人×20㎡+实验室200㎡)”。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项服务承诺中第2条为:“外地企业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须设立固定、合法的工作场所(不得小于440㎡(12人×20㎡+实验室200㎡)”。 现变更为:“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须设立固定、合法的工作场所(不得小于440㎡(12人×20㎡+实验室200㎡)”。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