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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轨道维保(第一期)
原项目编号:2017BFCZ217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轨道维保(第一期)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轨道维保(第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2176)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业主是否提供休息室、办公室(联络室),职工住宿或场地。 答:招标人负责为中标人在蜀山车辆段提供办公场所一处。不提供其它休息室、住宿。 2.招标文件P56页、第1条获奖情况:我们企业主要是承担地方铁路和企业铁路的新建、改造、维保,不参加国家级等工程的评比,只有企业颁发的年度奖状。 答:获奖情况指投标人投标人获奖,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若所获奖项无法体现铁道工程类或轨道工程类信息的,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 3.招标文件p57页、第4条人员组织配备: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地方铁路资质企业无此行业评审资格和专业。 答:详见变更公告。 4.开标是否需要携带原件?如需要,需携带哪些原件? 答: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资料需清晰可见,易于辨识,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9页第25关于本地话服务,如何证明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如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承诺书没有固定的格式? 答:投标人以“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为依据证明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需要提供所具有固定办公场地的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资料,人员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若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需在本项目“投标函”中体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第80页备注中“此表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中标人办理……”。 问:(1)为保持招标文件P78的序号连贯性,“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是否应附上?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可以附上。 (2)“…中标人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则未中标人如何办理? 答: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5日内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7.第85页初审业绩是否可以为评审业绩中的其中一项? 答:不可以,资格初审业绩不作为加分项。 8.招标文件P51页“维保费用报价分项报价表”中“注:1、本项目商务标评审时仅以服务期限内即“维保期(26.5个月)费用”总计为准,此报价总计金额应由“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金额一致……”,在P77页“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无此表,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附此表,如需附此表,此表该放在何处? 答:须附此表,将该表放在开标一览表之后。 9.招标文件P51页“企业税金”,税金是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法还是增值税一般计税法计取;请明确? 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法计取。 10.投标文件的封面可否放在“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 答:封面可以不放。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第4项:“ 人员组织配备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或具有铁路工程或轨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 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或具有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多2分。 3.其他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拟配备人员中具有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6分; 注:同一人员不累计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现变更为:“ 人员组织配备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其他人员每有1人具备铁道线路或城市轨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多1分。 注:本项最多4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不累计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下列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每个得2分: ①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施工项目(即土建或轨道铺设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 ②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维保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 (2)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每个得1分: ①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施工项目(即土建或轨道铺设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 ②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维保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3分):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下列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1)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每个得2分: ①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施工项目(即土建或轨道铺设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 ②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维保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 (2)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每个得1分: ①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即土建或轨道铺设工程施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 ②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维保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 注: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30日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