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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BFCZ260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保险服务答疑及延期公告二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2601)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三项“项目经验”中指出“投标人具有境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工程保险项目首席承保业绩,每个得3分,共保承保业绩的,且该业绩承保份额≧20%的,每个得1.5分,最多得6分”

问:若一次招标项目中含两条地铁线路的工程,且该两条线路是独立的两条线路,而非同一线路的不同标段或延长线,某保险公司一次性同时中标该两条线路,因同时中标仅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两条线路是否应算作两条承保业绩。例如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保险项目招标中,若一家公司同时中标4号线、5号线,因该两条线路完全独立,是否应视为两条业绩。

答:是。同一合同中有两条或以上线路的,每条线路视作一条独立业绩;同一线路分期建设的,且以不同合同签署的,视作不同业绩。同一合同不同线路, 该业绩承保份额不累计。

2.4页“二、投标人资格第5条第2点中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请问:(1)我司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无法人资质,是否可以以分公司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投标主体为分公司须提供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法定代表人和总公司可以不提供;投标主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检察院开具的证明材料,通常有效期为2个月,不足本项目120天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有影响?

答:开标当天在有效内的没有影响。

3.34页第3条项目经验要求“投标人具有境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工程保险项目”

请问:我司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其他省分公司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对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其他项目经验视同投标人承保业绩。

4.28页第三条服务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常驻合肥且具有省级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请问:常驻合肥是否需证明材料?以及需何种材料?

答:不需要提供常驻合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安徽保监局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复材料。有其他分公司同级调任安徽的,需提供监管部门的原任职批复文件和总公司的任职文件。

5.35页“4. 项目组人员配备”中项目组成员及外聘专家队伍中关于专业及职称的要求部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及专家的专业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结构工程、道路与桥梁、机电设备安装、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建筑电气均属机电工程和土木工程范畴,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所提出的专业要求?

答:符合。

6.我公司外聘专家为教授、副研究员,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所提出的专家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

答:符合。

7.我公司提供的专家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为聘用证书、技术职务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8.104页“九.保险服务方案及保险方案偏离”中“2.保险方案”与“(二)保险方案`偏离表”是否重复?“3.项目风险认识与分析”与“4.项目风险认识与分析”是否重复?

答:招标文件第104页“(一)保险服务方案”内容调整为:“  1.理赔服务方案

2.项目风险认识与分析

3. 风险管理服务计划

4.培训服务计划

5. 其他”。     

9.疑问: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五.投标人信用承诺、六.投标业绩承诺函、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八.偿付能力情况、十一.投标授权书……”。以上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财务报告、承保业绩等),是否全部放入.有关证明文件部分中,还是上传至相对应的部分中(如社保证明材料后附在十一.投标授权书部分)?

答:建议上传至对应部分,便于评标委员会查找。

10 .招标文件102页投标业绩承诺函中,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提供承保业绩?理赔经验不需要提供吧,表格中赔款金额不需要填写吗?

答: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只提供承保业绩。投标业绩承诺函表格调整为: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承保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3

 

 

 

 

 

……

 

 

 

 

 

 

11具体保险期限,包括具体的起止日期,是否会倒签单;

答:保险期限详见保险合同。

12.可研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提供;

答:不提供。

13.沿线周边三责情况。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服务期限”调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试运营开始之日起满24个月止或本保单所涉案件全部结案为止,以后发生者为准。

15. 本项目可否为分公司投标?若分公司投标是否需要出具总公司授权?如需要,格式是否可自拟?

答:可以为分公司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格式如下:

总公司授权书

(总公司投标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投标人代表其投标时须提供此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以下称“授权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授权                      (分公司名称,以下称“被授权人”)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人,参加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保险服务招投标活动(项目编号:2017BFCZ2601),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负责人:(签字)

地址:

日期:                 

16. 原“合肥地铁1号线三期项目信息-定.doc”文件有更新,以本次发出的“合肥地铁1号线三期项目信息2017.10.20” 为准。请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11月2日 0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24

三、附件

附件:2017BFCZ2601答疑及延期公告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