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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金寨路高架沿线(包河区)楼体及罍街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BBCZ2991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金寨路高架沿线(包河区)楼体及罍街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变更及答疑公告 “金寨路高架沿线(包河区)楼体及罍街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BBCZ2991)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6页服务期限“设计方应在中标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纸,各项设计成果递交应根据业主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现变更为:“设计方应在中标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纸,各项设计成果递交应根据业主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7页中,投标人业绩中要求“道路景观照明设计业绩”, 请问:道路景观照明设计业绩是否包含建筑物或道路或景观照明设计业绩? 答:可以。 2.本工程的供电设计界面怎么明确,第30页中“需先行确定下火点”,下火点指的是夜景照明设计需要在道路边增加的供电变压器吗?建议照明设计所需增加的供电变压器及其前端高压进线等应进行供电部门专项设计,照明工程供电设计从变压器出线端开始,照明设计在所需变压器位置提出所需变压器的容量需求及出线回路需求。 答:下火点指的是可引电源点,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工程计费额是否应以招标文件第28页中“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为计费额,固定费率为70%。即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招【2002】10号文件)7折计算计费,最终计费以经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内的建安费为计费额,调整设计费但固定费率不变。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因为设计收费是以“金寨路高架沿线(包河区)楼体及罍街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的建安造价为计费额。所以设计费应只是灯饰亮化设计、景观照明的供电设计(含报装)、楼宇照明的供配电设计,远程控制设计、管线敷设、灯饰灯具设计等景观亮化提升设计费用。而项目前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测绘、勘察、物探、管线、实验、洪水影响评价、环评报告、清单编制等工作的费用不应该包含在设计费里,招标文件第31页第四条款“报价及付款方式”的设计费中是否是把以上所述的工作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是、各种分包费用是不可控的,为此设计费过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时间过短,建议开标时间延迟至11月15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金寨路高架沿线(包河区)楼体景观亮化,请问“包河区”的设计范围如何界定,分别是从哪段路到哪段路,能否给出具体范围? 答: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已做界定,范围:金寨路高架沿线(包河区范围)楼体景观亮化提升及罍街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 7.招标文件第四章 P29设计工作内容,第一条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对金寨路高架沿线及罍街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建议目标,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以上内容评分评审表和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中没有体现,是否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亮化设计方案?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本项目为楼体、罍街街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请问类似的亮化设计是否都应该包括在内,且参与评审得分。另外,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计算得分吗? 答:包含,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同一业绩的可以重复得分。 9.评分细则中对于管理体系的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其要求“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必须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本条只有照明类设计公司才有,综合类甲级设计院证书中“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含工程咨询、建筑工程设计,请问是否可以得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P37投标人获奖情况“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优秀奖,国家级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请问符合要求且更高等级的“一等奖”、“金奖”的获奖证书是否也可以参与评审得分。 答:国家级及以上均可得分。 11.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备表中照明设计师,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中已明确取消照明设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是否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 答:现改为:照明设计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均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910,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