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合肥校区、天津大学合肥研究院、合肥学院中德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单体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17BJCZ2665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合肥校区、天津大学合肥研究院、合肥学院中德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单体设计总承包答疑公告二

“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合肥校区、天津大学合肥研究院、合肥学院中德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单体设计总承包”(项目编号:2017BJCZ2665)答疑公告二如下:

1.任务书中工程中心是否对跨度及荷载等有特殊要求?

答:按照规范,自行考虑设计。

2.合肥学院校园后期是否对地块内开设出入口?。

答:本次评标方案比选中,暂不考虑,后期深化方案中,再做要求。

3.根据地块设计条件通知书,需要保留规划杏花路,该路的走线和位置可否根据设计进行微调?

答:本次评标方案比选中,暂不考虑,后期深化方案中,再做要求。

4.在补图文件“(北外)锦绣大道南、清潭路以西教育科研地块设计条件通知书”中第4页其它项中第4条“保留规划中穿地块的杏花路(宽度为15米),建成后作为公共通道使用。特此道路全完打通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此条内所言的“杏花路”实际在地图中已不存在,在提供的“04合肥学院总平面4.25-t3”中也未发现这条路,在设计过程中是否还需要依据此条来进行设计?若需要,请给予杏花路在地图上的具体走向。

答:本次评标方案比选中,暂不考虑,后期深化方案中,再做要求。

5.汇报人员资料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需要提供。

6.我公司某员工拥有双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请问是否可兼任本项目要求的两个专业负责人?

答:不可兼任。

7.招标文件第6页,13条设计周期里要求“初步设计审批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于审查也需要较长时间,且时间不可控,因此此设计周期明显远低于国家规定,不利于深化工程设计,是否可以修改为初步设计审批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上报审查。

答:不修改。

8.由于本项目较大,是否可以允许指派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人或以上充当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负责该项目?

答:项目负责人只允许1人,各专业负责人可以指派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人或以上充当。

9.设计条件通知书》第三页,“退让锦绣大道绿线20米、清潭路绿线15米、紫蓬路红线10米”,附件提供的CAD文件里道路绿线标注不完整,能否明确。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设计。

10.天大北外的分期建设是不是一次设计完成?合肥学院有无分期建设要求?

答:天大、北外、合肥学院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11.本项目需要设计的三个单位的用地面积大小分配有无要求?三个单位是否分开管理运营、独立使用?是否需要独立出入口?还是统一大门进出,内部再进行分区?

答:由投标人按照基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考虑。

12.《招标正文》第37页“中标人应提供以下主要设计文件”中提到的“不少于3分钟的多媒体建筑演示动画”,投标阶段是否就需要多媒体文件?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交,中标后提供。

13.招标文件第29页“宿舍、食堂等园区公共配套约1.5万平方米”中的宿舍是共管公用还是分开三个学校管理使用?

答:共管公用。

14.场地西面是否需要面向合肥学院设置内部入口?

答:本次评标方案比选中,暂不考虑,后期深化方案中,再做要求。

15.该地块旁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大致位置能否明确?

答:无交通站点图纸,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16.根据实地调研用地东南角现存110kv变电站,本项目用地是否需再建10kv变电站?

答:沿锦绣大道现状加油站、垃圾中转站、开闭所、污水泵站等全部拆除,无需再建10kv变电站。

17.初审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评审业绩打分?

答:可以。

18.BIM小组人员名单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需要提供。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03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7日

三、附件

附件:2017BJCZ2665答疑公告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