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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2018-2020年度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GFCZ3432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2018-2020年度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燃气集团2018-2020年度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GFCZ3432)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PE 热熔焊机及相关检测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的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上述两类设备,为我公司的合肥分公司购买,发票抬头为我公司在合肥设立的分公司。请问在评标时是否认可及计入得分。 答:可以。 2. 第42页第8条,甲烷气体分析仪是不是只要能检测甲烷浓度的仪器,有没有别的要求?探管仪是不是只要能探测到下方有管道,有没有别的要求? 答:没有别的要求。 3. P32五大员证书扫描件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 P56信用中国已经改版,是否能按新的版本查询截图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 P42焊机的发票扫面件及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截图能否在投标文件第十章“有关证明文件”中提供? 答:可以。 6. 4、本工程主材为甲供,请问能否按简易征收方式计税。 答:可以。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第7项焊机: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PE热熔焊机2台不得分,3台得4分,4台得8分,5台得12分,6台及以上得16分。如投标人提供第四章招标需求中明确的三个品牌以外的设备,需提供不低于上述三个品牌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的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变更为: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PE热熔焊机2台不得分,3台得4分,4台得8分,5台得12分,6台及以上得16分。如投标人提供第四章招标需求中明确的三个品牌以外的设备,需提供不低于上述三个品牌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开具的发票的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的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