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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BFCZ3438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3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工程监理项目答疑公告 “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3438)答疑公告如下: 问:由于信用中国官网在近期已改版,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以哪种版本为准? 答:改版前后两种格式均认可。即:“ 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证明。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承诺附件: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证明的扫描件(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或各级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电子件(打印件扫描或截图上传);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截图格式(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为例): ”或“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证明。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附件: 1. 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或各级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电子件(打印件扫描或截图上传); 2.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截图中的“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应为“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核查。 截图格式如下: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话:0551-66223909,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