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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S319军二路(泉水至皇姑段)改建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BFCZ3855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319军二路(泉水至皇姑段)改建工程监理答疑及更正公告

 S319军二路(泉水至皇姑段)改建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3855)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问交通部颁发的资质是否需要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答:不需要。

2.招标文件P12/28项业绩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证明材料)。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为准。”疑问:因公路工程项目无监理业务手册、竣工验收证明或总监信用手册,请问是否可以提供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证书作为除合同外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

3.招标文件P43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2投标人信誉及奖项“3.2012年1月1以来,投标人所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每项得3分;地市级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9分。”

请问:公路工程项目是否可以拓展为道路桥梁项目或市政道路项目,即所监理的道路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获奖可以按上述条款同等条件计分?

答:鉴于本道路兼顾市政功能,道路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获奖均可按上述条款同等条件计分。

4.招标文件P444.总监理工程师“1)拟派总监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一级公路工程或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请问: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造价超1亿元,是否可以作为上述条款中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业绩进行计分?

答:可以。

5.招标文件P444.总监理工程师“3)拟派总监所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每项得3分;地市级的,每项得1.5分。满分3分。”

请问:若作为标段监理参建单位的道路桥梁工程获奖,是否可以按上述条款同等条件计分?

答:拟投总监作为标段监理总监(高速公路的高级驻地)参建的道路桥梁工程获奖予以认可。但拟投总监作为标段监理总监(高速公路的高级驻地)以其他参建单位(如监理的施工单位获奖)获奖不予认可。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P44页总监业绩分值有误,项目总监具有单跨不小于130米的桥梁业绩每一个得4分,应该最多4分,这样1)和2)合计满分才12分。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7.“第五章 评标办法”P40  投标人信誉和奖项中“3201211日以来,投标人所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请问“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由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且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是否可以?

答:可以。

二、更正部分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拟派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每项得3分;地市级的,每项得1.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现更正为:“拟派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每项得3分;地市级的,每项得1.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0551- 66223910;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三、附件

附件:最终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