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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7BFCZ3496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监理答疑、更正、补充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3496)答疑、更正、补充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第8.6条“详细评审指标如下”,表中序号1“企业监理业绩”的指标描述: 企业监理业绩(2012年1月1月至今时间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1)在满足投标人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已开通运营的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轻轨项目的弱电系统设备(须至少同时包含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BAS、ACS、FAS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每个得5分。 2)每具有1项已开通运营的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轻轨项目的弱电系统单个或多个专业设备(专业设备为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BAS、ACS、FAS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的,业绩中含信号系统的,每个得2.5分,业绩中不含信号系统的每个得2分。 是否允许同时含有所有子系统的业绩(上述第1)条)与含有所要求的部分子系统的业绩(上述第2)条)合并得满15分? 如允许提供含有所要求的部分子系统的业绩(上述第2)条),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技术标”的“第六章”“投标业绩承诺函中”“评审业绩(打分业绩)”如得满15分提供业绩将超出3项,是否违反“投标业绩承诺函中”表后第2条“投标人提供的初审及评审业绩数量均不得超过初审及评审指标要求的数量上限”?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以上1)、2)合计得分不超过15分;以上业绩中,每项业绩仅计算一次得分。” 提供业绩的数量按照评分办法执行,不违反“投标业绩承诺函中”表后第2条“投标人提供的初审及评审业绩数量均不得超过初审及评审指标要求的数量上限”。 2.以下两条关于总监业绩描述不一致,城市电气化铁路与电气化铁路有什么区别? 第四章项目需求 监理机构的人员要求6.1 2012年1月1日至今 (时间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具有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或轻轨项目或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系统设备安装总监 。 技术标评分办法8.6总监理工程师 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每具有1条境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或轻轨项目或城市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条得5分,满分10分。 答:技术标评分办法8.6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描述中“城市电气化路铁路”更正为“电气化铁路”。 3.快速公交项目(有轨电车项目)同时包含通信、信号、ISCS、BAS、ACS、AFC、FAS及气灭系统、电力系统铺轨等,可否作为类似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为类似业绩。 4.招标文件中监理组织机构对质检工程师要求为具有安全员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而监理机构已要求2个安全工程师,此处质检工程师要求是否妥当?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第五章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如下”中的1企业监理业绩“1)在满足投标人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项已开通运营的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轻轨项目的弱电系统设备(须至少同时包含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BAS、ACS、FAS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每个得 5分。企业监理业绩10-15;2)每具有 1项已开通运营的境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轻轨项目的弱电系统单个或多个专业设备(专业设备为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BAS、ACS、FAS 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的,业绩中含信号系统的,每个得 2.5 分,业绩中不含信号系统的每个得 2分。”问:这里所提城市轻轨项目是否包含城市有轨电车项目? 答:不包含。 6.我司监理的轨道交通业绩合同中同时含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等,是否认可? 答:若业绩合同中包含的弱电工程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则予以认可。 7.已开通空载试运营但未正式载客运营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8.总监代表要求分别具有通信、信号、自动化控制业绩,我司一项合同中同时具有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FAS及气体灭火系统等,也注明了总监代表的姓名,但未注明总监代表专业(如通信总监代表、信号总监代表、综合监控总监代表等),此业绩能否直接作为总监代表得分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业绩材料中不能体现或明确的内容的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9.“第四章招标需求,6.1监理结构的人员要求” 问1:总代可否使用对应专业的原铁道部总监理工程师证? 答:不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专业安全工程师是否可以用省部级如上海安全监理证?以及注安未注册的资格证 答:不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专业质检工程师可否用省部级的监理工程师证,如铁道部监理工程师或上海市监理师 答:不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专业安全工程师”与“专业质检工程师”的人员要求相同,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副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要求:8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5年和监理项目负责 3年以上。”是否指“副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3年以上? 答: 副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要求监理项目3年以上且在项目中任副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 10.第五章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如下”中的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12年 1月 1日至今(时间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每具有1 条境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或轻轨项目或城市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条得 5分,满分 10分。” 问1:所要求的“建设项目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是哪些专业? 答:弱电专业。 问2:作为总监业绩是否应取消 “2012年 1月 1日至今”的时间限制? 答:不取消。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和总监代表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3年,住建部发文明确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与总公司缴纳社保具有同等效力,问,本次投标提供合肥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认可? 答:认可,须为投标人的分公司。 12.招标文件专业安全工程师、专业质检工程师具有安全员证C证或以上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因安全员证C证只有施工单位才有,监理单位没有,请问: (1)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专业安全工程师、专业质检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 (2)由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工作在2017年10月31日刚刚恢复,故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日前1天)期间的,需重新注册。但由于时间较短,重新注册或是延续注册的证书不可能下发,那么请问持有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是否符合专业安全工程师、专业质检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条件? 答:符合,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注册后的执业证。 14.招标文件总监代表业绩:若一个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总监代表,且项目中总监代表都是本项目拟投总监代表,请问是否按2个或2个以上总监代表各计一次分,累加得分? 答:可以,每人次每个业绩合同仅计算一次得分。 二、更正部分 原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7.1关键工期节点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关键工期节点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1 隧通 2018.2.29 2 轨通 2018.6.30 3 基地接车 2016.2.1 4 接触网电通 2018.10.01 5 通车试运营 2019.10.01 现更正为:7.1关键工期节点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关键工期节点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1 隧通 2018.2.29 2 轨通 2018.6.30 3 接触网电通 2018.10.01 4 通车试运营 2019.10.01 三、补充部分 “3号线弱电监理工程范围增加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集成与安装、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集成与安装,涉及到的其他监理人员及相关要求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文件中,中标后须现场实际需求。 具体范围如下: 一、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集成与安装 1.工程概况 轨道交通1号线滨湖车辆段范围内新建隶属于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的派出所一座。派出所为四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479.19㎡左右。概算总价约为1018.1万元、其中安装费约为246.8万元、设备费771.3万元。 2.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组成 (1)楼宇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源系统等。 (2)火灾报警系统 (3)会议室系统 (4)门禁系统 3.工程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弱电各子系统的集成及安装:楼宇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源系统等)、火灾报警系统、会议室系统、门禁系统。 二、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集成与安装 1.工程概况 轨道交通2号线东端龙岗停车场范围内新建隶属于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的派出所一座。派出所为三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200㎡左右。概算总价约为1360.8万元,其中安装费约为592.8万元、设备费768万元。 2.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组成 (1)楼宇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源系统等。 (2)火灾报警系统 (3)会议室系统 (4)门禁系统 (5)电力电缆 3.工程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弱电各子系统的集成及安装:楼宇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源系统等)、火灾报警系统、会议室系统、门禁系统。 四、变更部分 1.开标一览表调整为: 项 目 名 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监理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总报价: 元 其中: 3号线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监理报价: 元; 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集成与安装监理报价: 元; 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集成与安装监理报价: 元。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标段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招标文件前附表及合同中付款条款调整为: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 1.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五(85%),共分为以下六(6)个阶段支付: (1)监理人按合同要求组织、落实项目机构和人员,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施工安装单位进场,完成相关施工准备工作及报审报批手续,且签发开工令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15%); (2)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各系统施工安装全面开工后,且累计完成投资额比例超过25%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3)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累计完成投资额比例超过50%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4)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累计完成投资额比例超过70%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5)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各系统专业施工安装、单系统调试完成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6)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联调联试成功且完成预验收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2.竣工验收付款 弱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BAS、ACS)、AFC系统、FAS及气灭系统、1号线滨湖派出所弱电系统及2号线龙岗派出所弱电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在监理人出具相关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审定价的百分之九十七(97%)。 3.质保金 服务期满且双方无争议后,在监理人出具相关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审定金额的百分之三(3%)(无息)。” 五、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5日17:00”,现延期到“2017年12月15日17:00”; 2.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12月25日10:30”; 3.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 2 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0551-66223910、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