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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创新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BGCZ4087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创新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答疑及更正公告 “高新区创新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BGCZ4087)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投标人获奖情况要求获得(地市级)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示范小区”荣誉,请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文明示范小区”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2.如果是按三年报价,计算方式是不是=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不可竞争费用55.3340元/年*3年。 答:是的。本项目最终投标报价按三年报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最终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A+B+C+不可竞争费用(55.3340万元/年)*3年,且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用+不可竞争费用(3年),否则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32页: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和不可竞争费用(3年)之和,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第36页: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政策性及规定费用总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最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用+不可竞争费用(3年),否则投标无效”为准。 4.招标文件第32页第5条不可竞争费用(含税)为55.3340万元。招标人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是指? 答:经测算,创新公寓每年的维修费用至少为55.3340万元,故设置的不可竞争费用(含税)为55.3340万元/年(包干价)。维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报价要求第5条约定的所有内容。若上述维修内容不到位、不及时,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本年度全部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务必慎重考虑。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充分自行勘探现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确保上述维保项目正常运行,不得以维保费用太低,推托任何维保项目的维保责任。上述项目现状移交,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二、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投标报价及其他”中“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一年),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332.6万元/年,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正为:“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3年),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997.8 万元,否则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七、投标报价及其他”中“6.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下”现更正为:“6.政策性费用如下”。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七、投标报价及其他”备注2中“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及规定费用总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现更正为:“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人员费用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