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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数据产业园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施工图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BSCZ393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数据产业园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施工图设计答疑及更正公告 “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大数据产业园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2017BSCZ3932)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 在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中,第二页表中(如下图)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10%, 与同份文件第四页(如下图)附注容积率不小于2.5、建筑密度不小于35%、绿地率不大于10%的控制指标相反。 请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哪个描述为准? 答:以容积率不少于2.5,建筑密度不少于35%,绿地率不大于10%为准。 2.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基地四向道路设计标高? 答:暂不提供。 3.请问场地东侧能否开设出入口?如能,可否开设人、车出入口?或有无其他限制? 答:无限制,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4.请问拟建12万方总建筑面积,是指含地下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在内的总建设面积吗?是否可以根据设计自行调整,仅考虑建设总量12万左右即可?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5.地上功能仅在《招标文件》第四张《招标需求》中展示,如下图 有重复(数据科研中心、应用中心)、且未明确各功能组成占比。请问是否可以适当明确主体功能、及具体要求(面积、层高、空间、及其他特殊要求)?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6.请问配建停车指标(包括机动车指标、非机动车指标)按照何种指标依据? 答:区内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数量不宜小于每100平方米0.8辆,非机动车0.4辆。 7. 招标文件对于成果要求仅见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见下图) 其中电子版光盘需注明投标人全称,可看见投标人名称,如本次为暗标评选,则有矛盾?请问,成果形式能否进一步明确? 答:本项目方案设计为明标,方案设计成果提交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8. 方案汇报形式是否可以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演示方式(如PPT演示文稿汇报、或多媒体视频演示汇报、或两者结合等其他形式)? 答:可以。 9.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作为投标人业绩计分? 答:如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1项“投标人业绩”要求,可以计分,须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包含数据科研中心、应用中心、数据科研中心、应用中心、展示中心、科创实验中心、创客工坊及相关配套设施”现更正为“包含数据科研中心、应用中心、展示中心、科创实验中心、创客工坊及相关配套设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903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