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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紫蓬路(金寨路-宿松路)综合改造工程等十个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17BJCZ397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紫蓬路(金寨路-宿松路)综合改造工程等十个项目设计总承包答疑公告 “紫蓬路(金寨路-宿松路)综合改造工程等十个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BJCZ3978)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P3页,投标人资格中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含桥梁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及招标文件P41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投标人业绩中“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完成时间为准)”。 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以完成时间为准’是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如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该时间如何界定,可否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的时间为准或以业主证明上明确的完成时间为准? 答:“完成时间”指设计任务完成时间,可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下列材料之一体现: 1.审图合格证:以审图合格证上体现的时间为准; 2.施工许可证: 以施工许可证上体现的时间为准: 3.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以截图上体现时间为准; 4.验收报告:以验收报告上体现的时间为准; 5.业主出具的证明:以业主证明上明确的设计完成时间为准。 若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了上述多种材料,则以序号排列靠前的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