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定点造价咨询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BFCZ4404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定点造价咨询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定点造价咨询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440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中的第3条“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单个合同造价咨询费用不少于50万元的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若业绩合同中未注明造价咨询费用金额,可否出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业主方公章,或业绩项目的收款发票扫面件,以证明造价咨询费用。 答:可以。项目的收款发票收款单位应为对应项目业主单位;若无法体现对应项目业主单位名称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六项(投标业绩承诺函)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中对应发票可否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六项(投标业绩承诺函)中要求的“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为标后供招标人核实。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项目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 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评审以成果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请问时间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该业绩已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业绩已完成的成果文件。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8项业绩要求中“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评审以成果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更正为“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