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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滨湖金融小镇策划定位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8BBCZ003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金融小镇策划定位咨询服务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滨湖金融小镇策划定位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BBCZ0031)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第34页规定:中标人将分别给予未中标单位中方案得分第一名补偿费3万元、方案得分第二名补偿费2万元。根据我司规定,将无法履行该条条款,是否能对本条款做偏离要求? 答:不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2. 问:招标文件第34页规定:获得方案补偿费的未中标人方案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根据我司规定,将无法履行该条条款,是否能对本条款做偏离要求? 答:不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8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 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备注: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与该业绩对应的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扫描件。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28 业绩要求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面积或项目组人员等),应另附与该业绩对应的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扫描件。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 三、延期公告 1.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2日17时”,现延期到“2018年02月21日17时”; 2.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9日17时”,现延期到“2018年02月12日17时”;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2月07日09:30”,现延期到“2018年02月26日09:30”。 4.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话:0551-66223909,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