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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

原项目编号:2017BFCZ39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答疑及延期公告三

 “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项目编号:2017BFCZ3913)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请提供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最高限价和污水处理价格最高限价。

答: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报价的控制价为20000万元;污水处理单价报价的控制价为0.78元/立方米。

2.关于投标人名称的疑问:

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标封面、投标函、投标业绩承诺函、开标一览表中需要填写的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全称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业绩承诺函由业绩提供方盖公章;联合体各方成员均提供的,由联合体各方各自承诺并加盖公章。

3.根据招标文件P64服务承诺函的内容,联合体投标时,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服务承诺函?

答:出具服务承诺函后由联合体各方成员盖公章。

4.招标文件P29页要求提供“技术持有人的授权”,氧化沟和深度处理涉及的设备比较多,请明确具体哪些设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

答:氧化沟主要指潜水类设备,深度处理指工艺提供厂家。

5.招标文件P49页第29项“投标人采用DBO或PPP模式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模式,因此,BOT、TOT、委托运营均为PPP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应该算作PPP模式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DBO或PPP模式),应另附该业绩对应的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DBO或PPP模式,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P67页“投标授权书”格式有误,请更正。

答:原招标文件P67页“投标授权书”中“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标活动”,现更正为:“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招标活动”。

7.招标文件P46页第14项运营机构设置中人员配置要求参照《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导则中技术管理机构人员要求“由具备污水处理工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请问污水处理工艺专业是否包含环境工程、给水排水等专业?电气专业是否满足电气设备专业要求?自动控制专业是否满足自动化控制专业要求?请明确。

答:环境工程、给水排水专业满足污水处理工艺专业要求,电气专业满足电气设备专业要求,自动控制专业满足自动化控制专业要求。

8.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与招标文件要求“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格式)”内容相同、格式不同的业主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须充分反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认可。

9.招标文件P60页四.投标业绩承诺函中(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总规模和(二)DBOPPP项目业绩。因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运的营业绩证明函有固定格式,与资格预审文件当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函模板格式不完全一致,但是内容要点相同是否认可?请明示。

答:可以,须充分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主管部门开具的运营业绩证明和子公司控股股权证明开具时间有无明确要求?近半年内开具的的运营业绩证明和控股股权证明是否有效?请明示。

答:无时间要求。近半年内开具的的运营业绩证明和控股股权证明有效。

11.其中(二)DBOPPP项目业绩能否重复纳入(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总规模?请明示。

答: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累计规模的评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纳入。

12.其中(二)DBOPPP项目业绩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格式)中的项目采用           PPPDBO)模式运作是否为必填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特许经营业协议)明确标明为TOTBOT项目是否认可为PPP项目?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DBO或PPP模式),应另附该业绩对应的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DBO或PPP模式,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13.运营业绩评审细则规定合同和业绩证明关于项目类型、规模等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由于供应商早期项目业绩可能通过资产重组、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得,所以提供的业绩合同未体现具体规模或体现的规模与实际运营的规模不一致,此种情况下业绩规模认定能否以业主开具的证明为准?请明示。

答:业绩合同中未体现规模的,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业绩合同中的规模与业主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业主证明材料中的规模为准。

14.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仅提供业绩合同中(特许经营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关键页?请明示。

答:可以。

15.招标文件P43页初审表(废标指标一览表)第9项投标人财务实力关于净资产以经审计的2016年以后最新一期(含2016年)的财务报告。

(1)投标文件中能否仅提供能体现供应商净资产等满足初审指标的财务报表关键页即可?请明示。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盖章页和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的页面。

 (2)提交资料要求中的若审计报告为复印件的,需由出具报告的机构加盖公章(签署)并注明与原件无异。此项如何理解?供应商投标时携带审计报告原件备查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示。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该复印件或影印件内容应与原件内容一致。招标人保留标后核查原件的权利。若与原件不一致或存在造假招标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6.招标文件P56页一.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联合体成员是否都要提供?请明示。

答: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需分别填写并提供。

17.招标文件P70页十一.联合体协议:

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非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做出责任承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书),联合体主体方还就联合体参加方及项目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此承诺书格式内容(承诺事项)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请明示。

答:承诺书格式内容无特殊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招标文件P67页八.投标授权书中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与投标函中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否则投标无效),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是否可以为投标供应商控股子公司员工?请明示。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与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及控股子公司为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9.招标文件P58页三.投标人信用承诺中1. 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原件(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或各级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影印件或打印件。

(1)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供应商控股子公司员工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另行开具投标供应商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证明?该请明示。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原件,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控股子公司相应人员担任;若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控股子公司相应人员担任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与该控股子公司的关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采购负责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员,可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总负责人?除出具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外,有无其它资质或开具社保证明等要求?

答:(1)不可以。人员有关要求以招标文件和本答疑为准。

20.请问: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完毕后的复印件?请明确。

答:可以。

21.招标文件P1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请问:这段对于业绩的描述是否与招标文件P3,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二5.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持股比例高于50%)具有(1)或(2)运营业绩的,可视为投标人具有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绝对控股子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及相关股权证明材料”这段对业绩的描述有冲突?还是P132.8那段仅适用于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初审业绩与打分业绩的描述是否以P3的描述为准?请明确。

答:(1)不冲突。(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8条款关于业绩的要求适用于施工业绩和运营业绩。(3)投标人的业绩认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2.招标文件P62,第七章 招标文件格式 PPPDBO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格式。请问:由于BOTTOT或资产权益转让是PPP模式之一,若某项目类似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或特许权协议中,已能体现该项目以BOTTOT或资产权益转让模式运作,那么该项目PPPDBO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是否无须再体现PPPDBO模式运作?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DBO或PPP模式),应另附该业绩对应的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DBO或PPP模式,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3.招标文件P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扫描件);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问:拟派厂长或运营技术负责人社保是否可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代缴社保?请明确。

答:可以,拟为本项配备的人员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人员的,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拟派厂长或运营技术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充分有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4.招标文件P47,第五章 评标办法,15运营机构负责人类似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厂长或运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及污水处理厂厂长或运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证明,并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否则不予以认可。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厂长和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社保的不得分。”

请问:①投标文件中厂长或运营技术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三份?即,业主出具的任职证明;业主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并体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社保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厂长或运营技术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含有任职证明(即工作经验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②业主出具的任职及业主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并体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格式是否自拟?请明确。

答:任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的格式自拟,但须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职位(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25.请问:招标文件P5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该投标函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即可?请明确。

答:是的。

26.招标文件P39,明确:“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费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慎重考虑有关风险并谨慎报价,投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各项报价,有关费用视同包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费用,若建设过程中,有部分工作未实施的,招标人将扣除有关费用,不予支付”。

招标文件附设计—建造合同P66,在付款条款中明确:“完成结算审计之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满两(2)年后无息付清”。

请问:本项目工程建设费作为总价包干方式的设计—建造合同,最终的竣工决算需审计为准。是不是可以理解如建设过程中没有投标文件包括,但有部分工作未实施的工程或由于甲方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总价包干。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7.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DBO项目招标文件所附技术要求中,二期粗格栅与提升泵房潜污泵参数为Q=2240m3/hH=14.5mN =115kW31,招标文件所附图纸中该潜污泵的参数是Q=1624m3/hH=14.5mN =90kW31.招标文件描述二期部分进细格栅沉砂池的污水是来自潜山路压力管道。

请问:请明确以上参数以什么为准,另水泵除流量扬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轴功率每个设备厂家可能存在差异,轴功率也是招标文件控制参数吗?

答:以技术规范为准。

28.招标文件所附技术要求中机械(工艺)设备表第5条中间提升泵房5.1剩余污泥泵Q=750l/sH=13mN =130kW5台(更换)21备。

请问:以上表达中剩余污泥泵是否应改为中间提升泵,21备是否应改为41备。

另外从流程高程图上看,该泵房提升净扬程只有6.6米,选用13米扬程的水泵,是否富余量偏大。

投标商是否根据投标水泵进出口及管路损失自行计算该水泵的扬程。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流量将污水提升至下一构筑物,避免将来运行中的浪费。请明确。

答:应为中间提升泵。其余按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9.请问:本项目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包含在运营报价中?若包含,请问当地的征收标准是什么?请明确。

答:本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包含在污水处理单价中。征收标准投标人自行调研了解。

30.招标文件所附初步设计将一期及二期氧化沟及提升泵房水量按一期7.5万吨/天,二期12.5万吨/天,经对二沉池池容核算,这样的水量分配能满足招标文件水力停留时间的要求,也能满足设计的去除污染物负荷的要求,但一期及二期的氧化沟的容积负荷不均匀。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投标时将一期与二期的流量调整为一期7万吨/天,二期13万吨/天,这样一期与二期生物池的容积负荷和水力停留时间基本保持一致,对将来的实际运行有利。请明确。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31.招标文件P47,设备配置方案详细评审表(0-30分),关于搅拌器及推进器的品牌要求:飞力、格兰富、ABSKSB、威乐或其他同等档次及质量的品牌。

请问:以上品牌的要求是否是针对潜水搅拌及推进器的品牌要求?请明确。

答:是。

32.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P202.4.3.2,进水总渠需增加电动闸门保证分格检修。

请问:原V型滤池每格都配有单独进水闸门可以实现分格检修,不明白为什么要增加电动闸门,增加电动闸门的规格是什么?请明确。

答:按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3.技术要求P60,“V型滤池改造为反硝化深床滤池,更换全部工艺设备;反冲洗废水池更换全部工艺设备”

请问:此句出现在自动化系统章节,请明确工艺设备指的是否为滤池相关工艺设备(比如水泵、风机等)。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34.深度处理进出水水质有以下要求:

项目  CODcr   BOD5 SS TN NH3-N   TP

进水水质 40 10 50 12 1.5   2

出水水质 30 6  10 5  1.5   0.3

注:单位mg/L

深度处理由高效沉淀+反硝化滤池组成。

这两处理单元高效沉淀主要是能去除SSTP,反硝化深床滤池主要是能去除SSTN。去除SS的同时会部分去除CODcrBOD5但能去除多少,这两处理单元无法做出数据上的性能保证。请问:深度处理单元是否可将性能保证中CODcrBOD5去掉?

另外,进水水质SS的设计值为50mg/L明显偏大及不合理。目前合肥市污水厂二沉池出水SS基本可保证在25mg/L以下。进水SS偏大会影响高效沉淀的选型。请问进水SS≤50mg/L是否可以改为SS≤25mg/L。

答:SS为≤20mg/L。其余按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35.请问: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封包是否仅由牵头人盖章即可?

答:由牵头人盖章或由联合体各方成员都盖章均可。

36.我司未在招标文件中看到要求开标时携带原件的要求,请问:开标当日无需携带任何原件材料吗?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未要求携带原件,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携带原件。投标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易于辨识,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7.招标文件P39,第四章 招标需求,4.3 “备注: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扫描件。”

请问: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为本项目提供施工项目经理,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与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一致,是否也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明确。

答:施工单位委派施工项目经理的,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38.技术要求P71页,4、柜内主要设备中的 1)真空断路器:因本次为污水厂扩建工程,新增的高压柜中的设备应与原设备保持一致。请问:原设备为哪种品牌。

答:新增的高压柜中的设备与原设备匹配即可。

39.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0180125P19页要求“7、深床滤池核心工艺及设备供应商需校核现有反冲洗水池、废水池容积,以及废水池参数,以确保其满足深床滤池的运行要求,反冲洗水不得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冲击负荷。”

请问是否需要采用泵送的方式将反冲洗水输送至预处理段,从而使反冲洗水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冲击负荷?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40.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0180125P26页要求“3、泥饼泵技术要求   输送物:脱水污泥(含水率80%);输送量:≥14m3/hr/台;扬程:H=30bar”而在技术规范P85页设备需求表中关于泥饼泵的参数为“Q=14m3/hH=160mN=30kW”,两处的压力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扬程应为H=160m。

41.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0180125P13页关于一期二沉池及集配水井改造“3、改造内容  2)更换回流污泥泵   潜污泵:数量4 台,3 1 备,Q=70m3/hH=10mN=4.0kW。”而在技术规范P84页设备需求表相关表述为:“3.1 剩余污泥泵  Q=70m3/hH=10mN=4.0kW  3  21备”两处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数量3 台,2 用1 备。

42.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0180125P15页关于二期二沉池及集配水井改造“3、改造内容 2)更换剩余污泥泵   潜污泵:数量3 台,2 1 备,Q=105m3/hH=10mN=7.5kW。”而在技术规范P84页设备需求表相关表述为:“4.1 剩余污泥泵  Q=70m3/hH=10mN=4.0kW321备”两处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数量3 台,2 用1 备,Q=105m3/h,H=10m,N=7.5kW。

43.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0180125P16页关于中间提升泵房改造“2、改造内容 1)更换水泵    水泵性能参数  规格:Q=750L/sH=13.5mN =130kW;数量:5 台,4 1 备。其中2 台变频。”而在技术规范P84页设备需求表相关表述为:“5.1 剩余污泥泵  Q=750L/sH=13.0mN =130.0kW 5  21备”两处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中间提升泵,Q=750L/s,H=13.0m,N 轴=130kW;数量:5 台,4 用1 备。其中1台变频。

44.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0180125P23页描述用于深床滤池的乙酸钠(30%液态)最大投加量为30mg/L,但按照厂家设计实际投加量为141mg/L左右,请明确。

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45.关于深度处理部分:

序号

待澄清问题

备注

1

描述:澄清区应能承受雨季高峰合流流量,并无细小絮凝体经集水槽带入后续处理构筑物。

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4.217

问题:请澄清雨季高峰合流流量是否低于高效沉淀池设计峰值流量10833m3/h;如不是,请提供高效沉淀池的正确设计流量。

2

描述:在设备配置方案详细评审表(0-30分)中,关于搅拌器及推进器的品牌要求:飞力,格兰富,ABS, KSB, 威乐或其他同等档次及质量的品牌。

2017BFCZ3913招标文件第47

问题:因为上述推荐品牌主要针对潜水类搅拌器,深度处理部分涉及到的立式搅拌器是否不受限于上述推荐品牌?

3

描述:

进水总渠须增加电动闸门,保证分格检修。

望塘改造DBO技术规范(最终版)2.4.3.220

问题:每格滤池都配有单独的进水闸门可以实现分格检修;是否现在滤池分格存在问题,是否必须提供,如是,请明确需要的电动闸门供货数量。

答:设计峰值流量10833m3/h;立式搅拌器不受限于上述推荐品牌;总渠须增加电动闸门2套。渠道宽1.4米,深1.9米。

4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施工业绩的要求,如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和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业主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以为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7.招标文件P10页规定“运营业绩: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正在运营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证明。”,在P62页同时还规定了“运营业绩用户证明的格式”。

因各地主管部门要求不同,不能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证明,但开具的证明能反映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请问此类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格式仅供参考,出具证明材料应能充分反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48.招标文件P15页“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问:我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但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拟与一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我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优化设计、设备供货和运营工作,其余工作由另一家单位负责。此种情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运营维护的一方,非牵头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第2条和第3条要求。

4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关于“DBOPPP模式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分项,因2014年之前实施的PPP项目,合同一般以TOTBOT、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股权转让等形式签订,且业主开具证明也只能体现TOTBOT、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股权转让等模式,请问该类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DBO或PPP模式),应另附该业绩对应的业主证明材料须体现DBO或PPP模式,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50.因本项目为DBO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为运营的单位,请问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是否可以由运营厂长兼任?

答:可以兼任,但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资格能力等的要求。

51.投标文件需附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请问是否可以只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关键页?

答:可以。

52.招标文件P7: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3.提供与技术标和商务标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2份(U盘,随商务标正本封装)。

请问电子文件是提供商务标和技术标各一份?还是提供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电子版2份?

答:提供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版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53. 我单位是安徽省外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已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需要,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招投标活动的安徽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已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截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此项作为初审指标。

54.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中标后是否签订2份合同,运营和建设合同分别签订?

答:是的。

55.本项目有分项报价,请问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取?

答: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取基数=运营期(5年)理论污水处理量(20万立方米/日×5年×365/年)×中标价(污水处理价格:元/立方米)+工程建设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0条。

例:以污水处理单价为0.5/立方米为例,工程建设费用为20000万元,本项目收取基数为38250万元,按照服务的标准收取,最终招标代理费为28.7万元。

56.我公司项目经理目前承担的项目均已竣工,已无在建项目,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但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仍有在建项目,目前已去办理有关手续。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经理承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可否作为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7.我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经查询信用中国官网我公司下属分公司有经营异常名录,请问是否影响我单位投标?

答:投标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对本项目不影响。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020809:30”,现延期到:20180226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26

三、附件

附件:2017BFCZ3913答疑及延期公告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