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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监理服务(1-4标)
原项目编号:2018BFCZ000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监理服务(1-4标)答疑及更正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监理服务(1-4标)”项目(项目编号:2018BFCZ0003)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一行提到“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监理人员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但招标文件第132页提到“上述人员包括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问:第132页和第133页表格所列人员是需要全部监理人员,还是仅仅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 答:招标文件第132页和133页表格只需填写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即可。 2.招标文件第133页表格中“单位审核意见”是本投标单位写“同意”就可以?还是说写完盖个单位公章? 答:内容及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中对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安全员证 C证或以上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改为与监理行业对应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 答:此项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第8.1条“人员要求”中,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人员要求为:“①具有安全员证C证或以上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②具有5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年龄段为30岁或以上,50岁或以下;③不得外聘,其劳动合同为3年期或以上。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现更正为:“①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②具有5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年龄段为30岁或以上,50岁或以下;③不得外聘,其劳动合同为3年期或以上。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53页 “(7)公共区装修(站台、站厅、出入口、风亭等)全过程监理。(8)监理4标包含牵头监理(统筹计划、协调会议、考核等)工作。” 现更正为:“(7)公共区装修(站台、站厅、出入口、风亭等)及材料(含甲供主材)全过程监理。(8)监理4标包含牵头监理(统筹计划、协调会议、考核及导向标识监理等)工作。” 3.原招标文件第132页,“1.上述人员包括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等)。” 现更正为:“1.上述人员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0551- 66223910;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