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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BFCZ078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定点单位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8BFCZ078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1条投标人资质中“具有地球物理勘查资质,甲级得4分;乙级得2分”,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土地调查资质的限制,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已废止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四条节选如下:“第四条 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建议:1.将“具有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取消评分;2.将地球物理勘查资质替换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作为加分项。

答:经研读相关资料,认为第698号国务院令“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意为不再颁发新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已经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无相关规定认为其作废,且该项仅作为评分项,非必要条件。因此本评分项不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业绩要求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或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②当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覆土前跟踪竣工测量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我单位提供①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业绩对应项目的证明材料(可以明确单个合同中管线总长度、综合管线包含的类型或项目负责人姓名),②当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覆土前跟踪竣工测量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须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标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如网站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418

三、附件

附件:1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