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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8GNCZ016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答疑公告

 “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8GNCZ0160)答疑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P8,本地化服务如何理解?是否成立分公司即可,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本地化服务”。

2.一级临时建造师能否作为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使用?

答:不可以。

3.再生水厂、水质净化厂是否可以认定为污水处理厂业绩?

答:可以。

4.招标文件P45页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中描述“201211日……不小于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施工安装业绩”,请问污水处理厂施工安装业绩是否为土建或安装或含土建和安装均可?

答:土建和设备安装施工业绩。

5.拟派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运营方委派,施工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任一方委派;独立投标人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6.如联合体投标,一方负责施工,另一方负责运营,运营方是否可以不具备招标文件P3页“二、2”款要求的施工资质?

答:可以。

7.人员配备要求,请明确需配备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数量等具体要求.

答: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厂长具有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少于3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厂长工作经验;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不少于3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运营技术工作经验(注:厂长、运营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及职称证书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有关资料原件供招标人核实,若拟配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8.投标文件中及开标时手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联合体另一方也出具一份授权给牵头方的授权代表?

答:联合体牵头方授权即可。

9.联合体另一方是否也需要办理入库?

答:联合体任意一方办理即可。

10.招标文件P4页“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请明确上文中提到的人员和企业,哪些需要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答: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

1120.3条 “在封标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别、投标人全称、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请明确项目包别如何表示?

答:本项目不分标段(包别)。

1220.4条中如有施工平面图为A3纸张,但整体投标文件为A4纸张,是否折叠为A4纸张。(条文指出A3加长需折叠为A3,但未对A3是否折叠为A4进行说明)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13.标书正本、副本是否需要合装到一起。

答:建议投标人将商务标、技术标的正本分别单独封装,商务标的全部副本一起封装;技术标的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14P4214条中“付款响应”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付款方式”还是“投标人按要求对工人进行支付”。

答: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付款方式。

15.从现在开始到1031日总体时间不足7个月时间,与“招标文件2.5条和《设计—建设合同6.8.1条》”不符。相应截止日期是否顺延。并且招标文件要求7个月内完成试运行和环保验收,《设计—建设合同》6.8.1条要求7个月后开始试运行,请明确。

答:可以,截止日期延期至201811月底。

16.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8.6技术标详细评审指标中企业获奖情况“20121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建的市政水厂或水处理工程或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省级奖的,每个得1分;国家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请问此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情况”一栏得分能否仅提供4个运营省级奖或2个运营国家奖,总共得4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运营业绩”中“运营方具有境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请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是否指合同签订的甲方为某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管委会?

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合同签订甲方无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因开标时间紧,本项目涉及到的关键设备较多,来不及准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代理证明(扫描件);为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产品的品牌,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代理证明(扫描件)中标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供?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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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附件:2018GNCZ0160答疑公告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