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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塘西河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招标
原项目编号:2018BHCZ059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塘西河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18BHCZ0599)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3页,二、投标人资格“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公园景观亮化业绩”,请问总投资额是否可凭发改委发的工程设计批复的投资概算金额体现?另外,公园景观亮化业绩如何界定,生态环境、河岸景观等性质与公园类似,是否可认定为公园景观亮化业绩? 答:总投资额可以凭发改委的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概算金额体现,公园景观亮化业绩的界定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理解意见为准。 2.问:请问是否标书中提到的所有业绩均需提供对应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比如第3页:投标人资格业绩;第40页: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提到的业绩? 答:本项目所提到业绩均为已完成的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3.颁奖单位如只颁发了荣誉证书,并无其他的颁奖文件,可否将其认知为颁奖文件? 答:否。 4. 请问招标文件P40第二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中的荣誉能否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 答:可以,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均需提供该行业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 5. 能否提供方兴湖公园七座桥的3D模型文件,如果没有模型文件,能否提供桥的立面、平面图等CAD文件? 答:已上传,请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如有和招标文件不一样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因照明专业不是强审的专业,设计单位一般在出具施工图后经过设计院内审后出具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出图章的图纸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司业绩证明材料没有审图合格证;同时设计单位不参与施工,所以也没有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证结果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因工程开始到完成需要时间较长,业主的主要负责人变动,故开业主证明难度较大。综合以上的原因,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两项证明文件是否可以? 答:业绩证明文件可以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但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设计业绩真实并注明完成时间(承诺函格式后附)。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文件不符的将取消投标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承诺函 安徽诚信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已完成设计工作,现出具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文件。 同时承诺,该项目设计工作已经于 年 月完成,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电子签章: 时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业主二次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