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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等市政路桥项目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089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等市政路桥项目工程设计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等市政路桥项目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0089)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 P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问: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若职称证上无具体专业体现,是否可以毕业证或注册证书为准?

答:如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上无具体专业体现,专业可以以毕业证或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招标文件P42:参与方案演示的投标人人员不得超过3人(须包含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问:由于项目负责人往往身兼多职,且对项目各专业不能面面俱到,故建议投标陈述人员调整为:授权代表与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此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时间为腊月二十八(阳历122日)下午4 时左右。问:农历腊月二十八(阳历122日)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此招标文件发布未考虑春节7天假期,此外,由于受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国务院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均发文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延迟复工时间,故建议延期两周左右开标,否则有给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开标时间详见延期公告。

4.本项目招标需求中任务3为魏武路(老合淮路-G206)段,但2014 年魏武路(蒙城北路- 206 段)已公开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应合同而且具有发改委立项批复,该项目是涵盖了任务3 的范围。请招标人核查项目情况,建议本次招标取消该任务。

答:取消招标需求中任务3魏武路(老合淮路-G206)。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修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等市政路桥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本项目招标范围共计4个项目,分为二个任务,拟招不多于2家中标单位。具体设计任务分配详见“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等市政路桥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一览表”。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等市政路桥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规划设计条件

任务1

1

宿松路(南二环-卧云路)

9800m×60m,快速路,含卧云路交口

已提供

2

沪汉蓉桥改造工程

拟对现状繁华大道跨沪汉蓉桥梁进行改造、缆线综合管廊

 

任务2

3

宿松路(卧云路-深圳路)

6900m×60m,快速路

已提供

4

祁门路(潜山路-金寨路)

1500m×60m,含跨十五里河桥梁改造

 

备注:

1)上述4个项目名称、规模、起止点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下达的规划条件为准;

2)上述4个项目注明有管廊的是根据《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列出,是否建设管廊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管网办最终确定为准;

3)上述4个项目有可能会根据合肥市大建设计划调整;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投标风险,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2.有效投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数量:

有效投标人数量(N

第一中标人数量

3家以下

流标

3家及以上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根据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排序,总得分第一名承担任务1,总得分第二名承担任务2。承担任务1的中标人需负责牵头整合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项目建议书、整体方案设计等,负责协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照明、灯饰、绿化、护栏、挡墙栏杆等附属工程的外观统一性。

5.本项目规模大,工程复杂,投标的时间正值春节期间,可否将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让投标人更好地展现设、本项目规模大,工程复杂,投标的时间正值春节期间,可否将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让投标人更好地展现设计方案。

答:开标时间详见延期公告。

6.演示汇报的时间可有控制?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十、方案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7.招标文件第 3233 页人员配备表中“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8.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院积极响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推迟上班时间,鉴于疫情严峻,本项目是否可将开标时间适当延长一周?

答:开标时间详见延期公告。

9.招标文件中P4页二、投标人资格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请问: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为路桥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22项“招标代理服务费”,原为:“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服务费:拾万元/家。

”。

现变更为:“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服务费:拾叁万肆仟元/家。

”。

延期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21310:30”,现延期到“20204110:30”;

2.开标地点,原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5号开标室。

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