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预方案设计答疑公告(一)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预方案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9BFCZ4339)答疑公告如下:

1.鉴于当前特殊抗疫情势,各地防控措施都较为严格,给投标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可否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答:详见启动公告及延期公告。

2.招标文件P8页“16 答疑:202011517:30前接受网上答疑”,标书中答疑截止时间早于项目上网报名发布时间,请问具体答疑截止时间日期是什么?

答:此处系笔误,实为2020215日。答疑截止时间已延期,详见延期公告。

3.招标文件P11页“28 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鉴于当前特殊抗疫情势,各地业主复工时间及工作状态都存在不确定性,业主证明开具存在一定困难,可否仅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答:可以,但业绩合同应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P29P30P32页“二、(二)重点地块工程方案设计;三、(一)、1 重点地块(含场段落地区。。。)”,重点地块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重点地块由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目前暂定为站前路站周边地块及车辆段(停车场)部分落地区。

5.招标文件P30页“三、(一)、2)综合体(包括上盖物业及落地建筑)”,综合体是指什么?

答:综合体指可能结合车站建设的商业综合体建筑。

6.招标文件P31页“2.9)尤其处理综合体与相邻开发的相互关系”,能否提供相邻开发的规划资料?

答:不提供。请投标人根据自己对周边地块的踏勘情况,自行分析。

7.招标文件P42页“方案介绍采用PPT方式,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介绍方案是否可以结合多媒体播放,10分钟是否可稍微超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介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8.招标文件P64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框架是否必须按照此页目录顺序?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9.招标文件P8页“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未见投标技术标文本打印份数及要求,是否需要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P30页“三、(一)、1)认真解读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可否提供上位规划资料?

答:上位规划尚在研究中,暂无法提供。

11.招标文件P43页“13、对车辆段和地铁站方案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可否提供地铁方案资料?

答:可提供提供深圳路停车场及站前路站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参考,具体详见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预方案设计答疑附件1,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附件。

12.招标文件P30页“三、12)提倡TOD模式及城市用地功能的高效混合利用”,是否理解为此地块用地性质为复合用地,除上位规划中的住宅性质外,可考虑商业及办公用地性质?

答:具体用地属性集合策划需求确定。

13.网上查到合肥远期地铁线路规划中深圳路上规划远期中低运量轨道线本期是否需要考虑预留?

答:结合规划进展,投标方案阶段不做考虑。

14.招标文件P42页项目组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保障条目中“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常驻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生活场所”,是否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类似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作为评分依据?

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方案,可提供在合肥的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如有),由评委综合评比打分。

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如何认定?是否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予以认可为投标人业绩,请明确。

答: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在该业绩中作为牵头方,则该业绩可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的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311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深圳路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预方案设计-答疑公告(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