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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A、D、E地块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19BXCZ4143-1、2019BXCZ4143-2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施工图纸中对于阳台室内铝合金推拉门(如TLM2124等)是否需要实施还是后期住户自理描述不清晰,如A地块图纸未说明,D地块图纸说明住户自理,请贵司给予明确。
答:阳台推拉门需实施,安装交付。
2、楼梯间地面做法(包含楼梯踏步)不明确,如A地块单体图纸(诸如A-05#楼)《室内装修做法选用表》中楼梯间(负二层、负一层)地面为防滑地砖,一层及以上均为细石混凝土面层;而D地块单体图纸(如22#楼)《室内装修做法选用表》中楼梯间(负二层、负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地面为水泥砂浆楼面,一至三层为地砖,请贵司给予明确。
答:以D地块为准。
3、招标文件建设标准中说明“住宅部分毛坯交付:仅做入户防盗门”,入户门锁未明确为普通机械锁还是高档密码锁,请贵司给予明确。
答:普通机械锁。
4、施工图纸中标注楼板层间保温为:EHS纳米橡塑保温隔声板,该产品目前在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信息登记仅为一家,具有有限定性、唯一性,建议更改为目前符合标准要求的石墨EPS复合板建筑楼面隔声保温系统。
答:按图纸要求实施。
5、住宅是否考虑泛光照明亮化工程,如考虑,有何具体要求?请贵司给予明确。
答:不考虑。
6、绿色建筑方面有何具体要求,是否需要考虑智能灌溉系统及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请贵司给予明确。
答:绿色建筑内容涵括在图纸内,参见图纸。
7、报名载体就保障房项目开发业绩认定问题 我公司(下称我司)为合肥市本地注册公司,在合肥并无保障房建设业绩,但母公司集团下各地区公司具备足量保障房业绩,如采用我司资质进行该项目1、2标段报名,在综合标评审阶段中的保障房项目开发业绩打分项中,能否依照母公司集团下各地区公司的足量保障房业绩进行打分评判?如若不能,那采用母公司资质进行该项目1、2标段报名,在综合标评审阶段中的保障房项目开发业绩打分项中,能否依照母公司集团下各地区公司的足量保障房业绩进行打分评判?
答:综合标评审指标里涉及的保障房项目开发业绩是投标人本体。
8、报名载体就开发住宅类项目质量和安全荣誉证明认定问题:与上一问题类似,我司在合肥并无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奖项,但母公司集团下各地区公司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奖项,如采用我司资质进行该项目1、2标段报名,在综合标评审阶段中的开发住宅类项目质量和安全荣誉证明打分项中,能否依照母公司集团下各地区公司的获奖情况进行打分评判?如若不能,那采用母公司资质进行该项目1、2标段报名,在综合标评审阶段中的开发住宅类项目质量和安全荣誉证明打分项中,能否依照母公司集团下各地区公司的获奖情况进行打分评判?
答:综合标评审指标里涉及的开发类项目质量和安全荣誉证明是投标人本体。
9、综合标评审阶段中对于“母公司”概念认定问题:在综合标评审阶段中,对于投标公司“母公司”的认定是企业股权架构中的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上一级,还是“上几级”中的某一级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