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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A、D、E地块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19BXCZ4143-1、2019BXCZ4143-2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投标人房开资质要求里涉及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怎么界定的?可以穿透认定多少级。
答: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因此,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2、标段1第43页土地出让合同第35条规定超过或低于容积率需承担违约责任,请对A、E地块的最低容积率分别予以明确。
答:A地块规划容积率≤2.2,E地块规划容积率≤2.2。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
3、标段1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建筑密度≤18%,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规定建筑密度≥18%,请明确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密度为准。
4、标段1土地出让合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具体按国家“70/90”政策标准(新建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整个项目的70%以上)执行,而投标人须知第五章规定的A地块户型120平米占40.48%、E地块户型120平米占比41.06%,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执行国家“70/90”政策标准。
答:以本项目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总平图为准。
5、标段1《出让须知》第六项第9条“中标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请明确是否有管护的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如有请明确实施范围。
答:标段1沿大众路有需管护的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具体实施范围请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
6、标段2第43页土地出让合同第35条规定,超过或低于容积率需承担违约责任,请对地块的最低容积率予以明确。
答:D地块规划容积率≤2.5。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
7、标段2土地出让合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具体按国家“70/90”政策标准(新建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整个项目的70%以上)执行,而投标人须知第五章规定的D地块户型120平米占40.24%,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执行国家“70/90”政策标准。
答:以本项目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总平图为准。
8、标段2《出让须知》第六项第9条“中标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请明确是否有管护的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如有请明确实施范围。
答:标段2无地块红线范围外需管护的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