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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2年度电力工程定点设计单位
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2年度电力工程定点设计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9BBCZ403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条,投标人业绩第2项,“投标人具有电力设计定点业绩,得3分”。请问我公司具有市政综合设计定点单位业绩,其中包含供电专项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此类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市政或房建定点业绩中包含供电设计内容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3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条,投标人业绩第2项,“投标人具有电力设计定点业绩,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条,业绩需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并且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由于定点业绩为长期合同,非单个项目合同,业主无法出具已完证明。建议取消定点业绩的已完成证明材料要求,仅提供业绩合同即可。
答:可以只提供合同,无需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但提供定点合同的同时,需提供定点合同范围内设计内容包含电气设计的单个项目小合同或任务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个)。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