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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道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方兴大道、徽州大道、紫云路)项目答疑公告
“滨湖新区道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方兴大道、徽州大道、紫云路)”项目(项目编号:2019BHCZ3746)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46页方案陈述中要求:“本项目采用PPT+项目负责人陈述形式(限时10分钟)”。因当前疫情影响,外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采用多媒体陈述形式代替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
答:不可以,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
2. 根据网下周图纸,徽州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口处,有高架存在,但现场未建设,请问,未来是否建设?
答:暂未考虑该路口建设。
3. 招标文件P41页提交设计成果的要求中描述的设计范围(未包含紫云路范围), 与招标文件第一章P3页项目概况、P29页招标需求中项目概况、P30页设计范围及内容等多处内容描述(均包含紫云路范围)不一致,投标单位理解为此次投标阶段的设计范围包括紫云路。是或否请予以确认。
答:否,投标阶段不包含紫云路设计。
4.招标文件P65页投标文件格式,设计方案组成中关于“全部设计方案成果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格式文件;”的要求。考虑到方案文本图文并茂的效果,建议修改为“全部设计方案成果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或ppt、pdf格式文件;”。
答:可以。
5.招标文件的规划图纸中,锦绣大道和方兴大道分别与徽州大道有互通立交,能否提供详细图纸?
答:该立交暂未建设,不纳入本次设计考虑范畴。
6.招标文件中,紫云路(庐州大道至上海路)p 29页项目概况与p 39页中建设规模及标准要求内容前后对慢行系统的描述要求不一致,是否需要设置慢行系统?
答:紫云路局部路段已实施慢行系统,未实施路段需设置慢行系统。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点业绩要求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作为景观专业设计,业绩要求的合同额都比较高,项目体量很大,大部分项目持续时间长。有些项目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仍处于设计配合阶段,且按业绩要求: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也可作为证明材料,此两项证明材料可证明施工图已完成,如业主证明内描述为“施工图已完成”,可否使用?
答:业主证明材料中明确说明该业绩“施工图已完成”,可以作为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第五章“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条、第3条: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奖描述不包含“计成奖“,但”计成奖“是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从2015年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园林和景观设计分会设立“的,是面向全国园林和景观行业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含金量也较高。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由于有些获奖并非直接在官网公布,而是以EXCEL/WORD文档作为附件的形式公布的,且近期中勘协景观分会服务器出现异常,导致网页无法正常开启,可否使用协会所颁发的获奖证书+获奖名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内多条设置不合理,如:
3.1 未体现合约双方的平等性,如:①第7.1.4条需修改为:“甲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在征得乙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②需增加“7.1.5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③需增加“7.1.6 甲方应在接收乙方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服务)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对阶段性设计(服务)成果予以确认。但甲方有权根据审查结论对乙方提出不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以甲方的确认意见作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3.2、 需增加的其余条款:①乙方各阶段设计工作所占总工程量比例;②需增加“本合同内由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免收的设计费、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因项目招投标时间紧,任务重,且正值疫情期间,可否待中标后,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