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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2020年-2021年定点测绘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0178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20-2021年定点测绘单位

答疑公告

“包河区2020-2021年定点测绘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BBZ0017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第1条提出:投标人具有:1.工程测量专业测绘甲级资质得1 分;2.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测绘甲级资质得1 分;3.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测绘甲级资质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而招标公告上“第二条投标人资质【2.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籍测绘)】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1、同时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丙级资质证书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证书;2、荣获市级及以上数据资源部门颁发的大数据企业证书;32016年以来投标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同时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测绘、土地规划、大数据处理、档案整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在招标文件第35页:

说明:“投标人获奖”此项评审指标的第1条和第2条,我公司获得的奖项既属于投标人测绘项目奖项,又属于公司奖项,请问如果这两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同一个,打分的时候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3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

附件:包河区2020年-2021年定点测绘单位--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