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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铜陵北路等五条市政涉及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0124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铜陵北路等五条市政涉及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XBZ00124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 业绩要求:本项第1条中第(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因其审图合格证、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不属于项目业主或者合同甲方职责权限,基本上不会在审图合格证、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材料上加盖项目业主或者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以上两项是否可以取消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要求?

答:详见变更公告。

2.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第1条招标范围及内容:因本项目招标为评估咨询类,其招标范围及内容仅文字描述无法具体体现新建道路工程对轨道交通1号线、4号线的安全风险影响,是否能提供相应图纸?

答:无相关图纸。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9条评审程序9.2 详细评审 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该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表第7项投标人业绩中第2条“投标人为城市轨道交通(或地铁)项目安全评估定点库的入库单位的,加1.5分”和第3条“投标人为城市轨道交通(或地铁)项目监测定点库的入库单位的,加1.5分”,以上两条具有明显的排它性,对其它潜在投标人不公平,是否可以取消?

答:同意取消。分值调整详见变更公告。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9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þ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项目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29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þ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项目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2

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

对合肥市轨道交通现状特征分析、把握准确、详细,对本项目工作理解透彻、全面。

较优得5F7分;一般或基本满足的得2F5;没有或不合理的得0分。

0-7

”,

现变更为:

2

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

对合肥市轨道交通现状特征分析、把握准确、详细,对本项目工作理解透彻、全面。

较优得8F10 分,良好得5F8分,一般或基本满足的得2F5分;没有或不合理的得0分。

0-10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04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附件:新站高新区铜陵北路等五条市政涉及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