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创新产业园综合生产楼(创新产业园综合服务楼)工程项目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BGCZ4155

本项目变更部分: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28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28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415

 

 

 

 

 

 

 

 

 

附件:创新产业园综合生产楼(创新产业园综合服务楼)工程项目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