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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414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答疑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0414)答疑公告如下: 1.由于报价需要,可否提供合肥晶合今年最新的风险查勘报告? 答:已从系统上传,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8“业绩要求”(P10)及第五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P48):提供投标人总公司项下其他分公司的业绩是否认可?提到的业绩投标人从共保业绩是否认可?此处单个合同保费金额,是指一揽子保险总保费金额或单个险种保费金额达到300万元都认可? 答:(1)分公司业绩予以认可;(2)从共保业绩予以认可;(3)总保费金额达到300万元即可。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社保证明材料(P9)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中请明确是否只是授权代表提供社保证明?还是服务人员都需要提供? 答:本项目无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4.今年财产一切险保额98.69亿元较去年的105.97亿元少了7.28亿元,减少部分的主要构成是哪些?且安工险较去年同期也减少了25亿元,是否已转财产险,安工险现有的保额是否根据概算价还是合同价确定? 答:(1)财产一切险保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去年设备购置交原计划减少;(2)安工险减少部分已转财产险,安工险现有的保额按概算价确定。 5.招标文件第四章保险方案中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扩展“安装试车条款”,试车期为多少天? 答:试车期一般30天至60天。 6.招标文件“总公司授权书”中“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产保险项目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18BFCZ0461)”与本项目名称和编号不符,请问是否为笔误? 答:此处系笔误,现变更为“十一.总公司授权书 (总公司投标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投标人代表其投标时须提供此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以下称“授权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授权(分公司名称,以下称“被授权人”)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人,参加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20BFFBZ00414),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负责人:(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年4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