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合肥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19BHCZ3348)
补疑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本项目增加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由主创建筑师兼任,也可以另行配备。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2.本项目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进行方案演示、陈述和业绩介绍。具体情形如下:
(1)如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均为境外设计单位人员,因新冠疫情影响,均不能到达本项目评标现场进行方案演示、陈述和业绩介绍的,可以委托本项目的境内合作单位汇报,但须持以下材料进入评标现场进行方案演示、陈述和业绩介绍:a.境外设计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境外设计单位公章);b.委托设计师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c.本项目的境内合作单位为委托设计师缴纳的2019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2)如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中任意一人为境内设计单位人员,则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亲自到达本项目评标现场进行方案演示、陈述和业绩介绍。
3.本项目建设内容中学者楼区域增加一栋贵宾楼,建筑面积约1.2万㎡。具备会议、住宿、餐饮等独立和封闭使用功能,布局和动线应可以独立。
4.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主创建筑师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索赔直至无条件终止合同;若项目负责人、主创建筑师及各专业负责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职履责,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主创建筑师及各专业负责人,且更换的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和主创建筑师30万元/人,专业负责人10万元/人。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的第6条(在第4页),现变更为: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 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8项“业绩要求”(在第12-13页),现变更为: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扫描件);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钢结构跨度、报告厅等规模、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和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中的总建筑面积、钢结构跨度、报告厅等规模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为准。
3.本招标文件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项目。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9项“其他”的第3条(在第13-14页),现变更为:
3.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号(如有);
(2)拟任主创建筑师(如有):主创建筑师姓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号(如有);
(3)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初审和得分业绩):项目名称;
(4)主创建筑师业绩(如有,含初审和得分业绩):项目名称;
(5)投标人业绩(如有,含初审和得分业绩):项目名称;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服务要求及内容”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表”的第1条(在第31页),现变更为:
序号 |
岗位 |
专业或资格 |
数量 |
业绩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如为外方单位的设计师,无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则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
如项目负责人由主创建筑师兼任,则配备1人;如单独配备,则配备2人。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具有下列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总监或主创建筑师职务): 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的公共建筑项目(内容须包含跨度不少于30米的钢结构)的设计业绩或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规模不少于1200座规模的报告厅(或音乐厅或剧院)的设计业绩;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酒店设计业绩; 注:项目负责人和主创建筑师中任一人或两人联合的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即可。例如项目负责人满足上述业绩1),主创建筑师满足上述业绩2),视为满足要求。 |
初审要求
|
五.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服务要求及内容”中“项目组人员配备表”的“注(1)”(在第33页),现变更为: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任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如有)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8项“业绩要求”)扫描件,同时提供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如有)与投标人之间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按以下要求提供:a.如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如有)为境外单位员工,投标文件须提供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如有)与投标人之间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劳动合同;b.如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如有)为境内单位员工,投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为主创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如有)缴纳的2019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方案详细评审表”的第10条“演示与陈述”(在第47-48页),现变更为:
10 |
演示与陈述 |
主要要求: 1. 演示材料:视频演示(动画不少于2分钟,多媒体不少于4分钟); 2.陈述材料:本项采用陈述材料(PPT)+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方案陈述的形式。 注:(1)演示和陈述顺序: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界面各投标人的序号进行陈述。 (2)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须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护照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参加陈述,未携带不得参加陈述。 (3)本项陈述如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采用中文,限时60分钟;如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无法进行中文陈述,可自带翻译人员(不多于 1 人),陈述和翻译总时长不超过120分钟 。 (4)本项参加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1人)和翻译(1人,如需要)。 本项优秀1.5<F≤2分,良好0.5<F≤1.5分,一般0<F≤0.5分,未提供演示材料或陈述材料,或未参加陈述的,本项不得分。 |
0-2分
|
七.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在第48-52页), 现变更为:
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 |
|||
序号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范围 |
1 |
投标人资信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成员)已购买的建设设计责任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
0-2分 |
2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荣誉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 (1)如为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院士得3分; (2)如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得2分。 注:a.(1)和(2)项之间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最高得3分; b.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
0-3分 |
3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成员)具有下列业绩: (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的公共建筑项目(内容须包含跨度不少于30米的钢结构)的设计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4分;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规模不少于1400座规模的剧场式会议厅(或剧院、音乐厅、报告厅)的设计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酒店设计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1分; 注: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成员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均可得分; 2.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3.经评委会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4.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8项“业绩要求”。 |
0-7分 |
4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成员)所设计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的公共建筑项目(内容须包含跨度不少于30米的钢结构)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酒店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1)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 (2)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 (3)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不重复计取仅计分一次; 2.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 不包括奖杯、奖牌)扫描件。 3. 如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项目名称等评审要素,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
0-4分 |
5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业绩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具有下列业绩之一,每个得1分,满分4分: (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的公共建筑项目(内容须包含跨度不少于30米的钢结构)的设计业绩;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规模不少于1400座规模的剧场式会议厅(或剧院、音乐厅、报告厅)的设计业绩;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酒店设计业绩; 注: 1.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业绩任意成员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均可得分; 2.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3.经评委会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4.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总监或主创建筑师职务; 5.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8项“业绩要求”。 |
0-4分 |
6 |
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获奖 |
1.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获得下列荣誉之一,得3分: (1)普利兹克奖; (2)梁思成奖。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 不包括奖杯、奖牌)扫描件。 2.2014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所承担设计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的公共建筑项目(内容须包含跨度不少于30米的钢结构)或规模不少于1400座规模的剧场式会议厅(或剧院、音乐厅、报告厅)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酒店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1)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 (2)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 (3)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注: a.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不重复计取仅计分一次;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 不包括奖杯、奖牌)扫描件。 c.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d.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须在对应获奖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总监或主创建筑师职务; e.如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姓名、建筑面积、钢结构跨度、报告厅座位数等评审要素,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以上1和2项共同注: 1项和2项之间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最高得3分。 |
0-3分 |
7 |
业绩介绍 |
主要要求: 业绩介绍材料:本项由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自行选择切合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个人类似项目(含中国境外承接的项目),采用业绩介绍材料(PPT)+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介绍方式,展示投标人及人员设计水准,如设计理念等 注:(1)业绩介绍顺序: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界面各投标人的序号进行陈述。 (2)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须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护照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参加陈述,未携带不得参加陈述。 (3)本项业绩介绍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如采用中文进行,限时10分钟;如无法进行中文介绍,可自带翻译人员(不多于 1 人),陈述和翻译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 。 (4)本项参加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或主创建筑师(1人)和翻译(1人,如需要)。 本项优秀1.5<F≤2分,良好0.5<F≤1.5分,一般0<F≤0.5分,未提供业绩介绍材料,或未参加业绩介绍的,本项不得分。 |
0-2分 |
|
合计 |
|
0-25分 |
八.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信用承诺”的“一、我公司申明”中第1-6项(在第63页),现变更为: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创建筑师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我公司未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我公司未存在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