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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N00475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0-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N00475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8业绩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以及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3投标人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停车场(不含住宅项目中的停车场)物业管理业绩”要求,我司提出以下疑问:投标人业绩中2017年1月1日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具有停车场(不含住宅项目中的停车场)物业管理业绩”合同,且目前仍正在履约,是否符合“第五章评标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3条“投标人业绩”规定的评审业绩? 潜在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具有停车场(不含住宅项目中的停车场)物业管理业绩”至今仍在履约,更能体现潜在投标人良好的履约能力,为此恳请贵方给予澄清说明为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