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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
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BWCZ4306)答疑公告如下:
1.是否可以更换投标人为总公司?
答:如前次招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本次拟以总公司参加投标,须以总公司作为投标人重新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程序。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个人自费用,无免赔,100%赔付,连带子女无免赔,按照50%赔付,最高保额均为10万。是有子女的连员工一起50%赔付,还是子女单独50%赔付,员工赔付100%?
答:子女单独50%赔付,员工赔付100% 。
3.委托管理基金的160万,以什么形式出单,是否出单。160万赔偿额度使用完毕后,是否从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里继续赔付?
答:可以用收据或协议等形式出单,不从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里继续赔付。
4.业绩是否一定是企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绩,是否可以以其他意外险业绩替代?
答:一定须为企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绩。
5.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是否一定要加盖客户单位公章?
答:一定要加盖公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