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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2年工程结算审核定点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402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2年工程结算审核定点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2年工程结算审核定点服务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040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P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的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多6分;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为不少于1亿元(含)的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注:(1)本项满分12分。同一业绩仅按最高级别计取一次;(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程结算审核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现在各审计局于入库单位之间签订框架合同,不再签订单个项目的合同,问:提供与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以送审金额为准,是否予以认可?

答:在签订框架合同的情况下,除提供与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外,业绩时间以单个项目委托书签订时间或任务下达书时间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下达时间证明材料为准。已完成的项目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正在履约的项目金额以送审金额为准。

2.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3.业绩中的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是以送审价为准还是以审定价为准?

答:单个项目合同,造价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不签订单个项目合同),已完成的项目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正在履约的项目金额以送审金额为准。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和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指的是什么?文件格式是什么?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里没有相关的内容。

答:无具体要求。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能否使用框架合同?

答:可使用框架合同。除提供与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外,业绩时间以单个项目委托书签订时间或任务下达书时间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下达时间证明材料为准。已完成的项目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正在履约的项目金额以送审金额为准。

6.招标文件28页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组成员土建和安装造价员各一名。问:目前造价员已取消变更注册,请问提供造价员证书和其在我公司上班的社保证明是否可行?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0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7.招标文件第33页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的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多6分;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亿元元(含)的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问:我公司为某审计局2015-2017年入库单位,单个项目不签订合同。请问提供入库合同和业主证明为201711日以后完成的结算审核业务是否可行?

答:在签订框架合同的情况下,除提供与审计局签订的框架合同外,业绩时间以单个项目委托书签订时间或任务下达书时间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下达时间证明材料为准。已完成的项目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正在履约的项目金额以送审金额为准。

8.请问我司有部分业务是与业主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日期在17年之前),具体项目由业主发委托书,如委托书日期在1711日后,是否可以视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部分项目只有委托书,提供委托书是否可以视同提供合同。

答:委托书日期在1711日后,可以视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项目委托书,视同提供合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4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附件: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2年工程结算审核定点服务单位-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