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XBZ00439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工程设计项目 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XBZ00439)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2页中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作为初审项)。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不要求放项目组成员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体配备人员名单,中标后供招标人核实。本条不作为初审项。 2.招标文件第41页项目组人员荣誉中要求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请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获奖是指项目组某一位成员获得的奖项即可满足要求还是指项目组所有成员均获得奖项满足要求? 答: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任意一人获得的奖项即可。 3.能否提供控规等上位规划? 答:控规已在补图窗口上传,新站高新区总体规划已从补图窗口上传,请自行下载。 4.能否提供地块内原始地形高程及市政道路设计高程? 答:地块内原始地形高程已提供,市政道路设计高程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5.能否提供龙子湖路与龙脊山路东北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后期规划是否为集中商业? 答:图则中已提供相关指标,规划是否为集中商业,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6.能否做到28层(居住部分),突破80米? 答: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7.建筑是否有风格和材料方面的要求? 答:无特殊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8.标书要求限高85米,能否做到28层(居住部分),小于85米,突破常规80米? 答: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9.纸质版方案设计封面是否需要标记投标人名称? 答: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10.容积率小于2.5是整体平衡还是每个地块平衡? 答:按设计条件执行。 11.招标资料里磨店家园三期安置点图则控规要求高度≤80米,附件一设计条件要求高度控制≤85米。请明确高度控制要求,以哪个为准? 答: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12.附件一设计条件第二页关于商业用房的设置要求:“按照各居住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规划配建商业用房”,是否每个地块单独按照总面积5%设置商业用房,是否可以集中设置?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3.按照附件一设计条件第二页:居住地块(B、D、E、G、I、A、F、J地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每个地块单独配建?还是说C地块要求的社区配套用房已包含各居住地块的配套设施内容?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4. 如果在选择多媒体汇报的情况下,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到场。 答:详见变更部分。 15.根据磨店家园三期建设模式及户型套数比例反馈意见,户型60平方米占比25%、80平方米占比15%、90平方米占比25%、120平方米占比35%。该户型配比是否每个居住地块需满足该配比,还是可整体统筹所有居住地块考虑户型配比?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6.招标文件P29页“方案汇报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展示,投标人应选择多媒体演示或口头等方式汇报,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报”请问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个人? 答:详见变更部分。 17. 招标文件P32页“人员配备第二条项目组成员需要包含安装(电气工程师)”,请问安装(电气工程师)指的什么专业?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可满足要求? 答:电气专业即可。 18.招标文件P42页“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请问这里的30万平方米是指单个合同中纯住宅面积还是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 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20.户型面积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面积,那计算建筑面积的时候考虑的公摊面积是按照实际的公摊算还是按照统一的公摊面积算? 答:户型面积仅计入同等户型的多层公摊面积(本原则仅用于计算户型面积,规划指标等面积按照国家规定)。 21.规划用地内的幼儿园位置能否在本地块内调整; 答:不可调整幼儿园用地位置。 22.每个地块商业的量是否需要做满5%。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3.第29页第四项方案汇报要求,注:1.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报。 请问:我院将采取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是否都需要进行汇报?还是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任意一人都可以选择多谋体演示的方式进行汇报? 答:详见变更部分。 24.第41页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2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和第42页第4项:投标人业绩。请问:投标人业绩里是否可包含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要求: “(四)方案汇报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展示,投标人应选择多媒体演示或口头等方式汇报,本项目不设置提问环节。 注:1.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报; 2.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汇报人员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4.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汇报”; 现变更为:“(四)方案演示要求 本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进行评分,本项目不接收展板或模型,投标人无须进入评标室汇报答辩。投标人须提供自带解说词的多媒体视频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优盘存储介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注:①演示汇报材料在方案设计评审时进行播放,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如演示文档无法播放的,则视为放弃多媒体演示环节。 ②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否则方案设计不得分”。 三、延期部分 1.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5月2日17:30”; 2.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5月12日10:30”; 3.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年4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