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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第二期)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BFCZ4373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中:
“企业荣誉: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或检测或巡查)的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的(仅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省级的(如安徽省黄山杯)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问:本项主要工程巡查内容为公路项目,投标人监日理(或检测或巡查)的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是否应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
2.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中:
“人员配备:(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任安全巡查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拟任环保巡查员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4分。”
问:由于主管部门对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注册工作尚未开展,投标文件中仅提供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