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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半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工程-黄麓镇地块一安置点规划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MBZ00578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半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工程-黄麓镇地块一安置点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MBZ00578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19页“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我公司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现已到期。由于目前国土空间规划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等相关部门尚为开展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延期认定工作,证书已到期的暂未发放新资质证书。
问:现我公司具有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公司所在地“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内容含“待自然资源部制发新资质证书后,持本件及原资质证书换领新的资质证书”的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即可。
2.新的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里3.1条一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故招标文件第45页“绿色建筑实力 ”的评分标准是否可以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里“建设单位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等级作为评分依据?
答:如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进行了预评价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扫描件,且该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要求。如为已取得星级标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星级标识的的扫描件,且该建筑的星级标识等级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要求。
3.项目负责人的初审业绩是否可以用作投标人的初审及详细评审业绩?
答:可以。
4.投标人的初审业绩是否可以用作项目负责人的初审及详细评审业绩?
答:可以。
5.设计人员业绩是否能使用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的初审及详细评审业绩?
答:可以。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2015.1.1以来,≥10万㎡的住宅小区设计业绩及证明,由于种种因素,项目实际建成面积可能会与设计合同签订面积有出入,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证截图)只需载明的面积≥10万㎡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果业绩合同和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的完成证明,问是否可以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截图(截图反应了项目名称、累计项目建筑面积≥10万㎡、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审图合格证扫描件(合格证载明了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专业负责人名称,累计合格证载明的建筑面积≥10万㎡)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完成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且如果业绩合同和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10万㎡的住宅设计业绩证明,是否可以提供设计项目审图合格证(合格证累计面积≥10万㎡,合格证载明了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负责人姓名)作为设计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证明及业绩完成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且如果业绩合同和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9.是否可以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dohurd.ah.gov.cn/)对设计业绩的审图合格证截图(截图反应了设计单位名称、项目累计规模≥10万㎡、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设计负责人姓名)作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业绩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且如果业绩合同和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我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现该资质已过有效期,因国家相关部委职能变更,暂时无法办理资质申报和延续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19】2357号”文件指出,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做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问我单位提供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官网截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即可。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项目绿建星级标识的扫描件,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扫描件?省级及以上绿建标识是否可以理解为绿建标识证书颁发单位为省级或国家级主管部门或节能与科技协会?
答:如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进行了预评价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扫描件,且该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要求。如为已取得星级标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星级标识的的扫描件,且该建筑的星级标识等级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要求。
绿建标识证书颁发单位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且其级别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地形图中B区域在镇总体规划图中属于市政道路绿化用地,本次项目容积率等相关指标计算是否应去除此地块,请明确。
答:去除。
13.招标需求中提出住宅楼层以11~18层为主,可否适当突破层数要求,但仍按66米限高要求控制,请明确。
答:按11-18层执行。
14.请提供上位规划资料,黄麓镇总体规划,以及本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
答:黄麓镇总体规划详见附件,本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暂无,请各投标人自行查找。
15.请提供周边道路黄麓大道、新城路、三汊河路及新城路的设计图或施工图纸;
答:黄麓大道及三汊河路的图纸详见附件,其余为规划道路,无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16.在招标文件中,规划范围包括黄麓大道30米宽道路绿线,请问在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时,是否扣除道路绿地(下图绿色斜线部分)面积?
答:扣除。
17.请提供东侧及周边已建、规划项目的cad总平面图,便于日照分析。
答:详见附件。
18.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一条中,该地块位于烔中路南侧,黄麓大道东侧,请问烔中路位置与本项目地块关系,是否如下图所示。
答:
19.请提供黄麓镇总体规划。
答:黄麓镇总体规划详见附件。
20.请提供周边道路竖向标高。
答:详见附件。
21.用地内西侧沿黄麓大道30米范围内是否为城市绿地?
答:是城市绿地。
22.招标文件第45页“绿色建筑实力:投标人设计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二星及以上标识(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最多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星级标识的的扫描件。”因项目二星级证书原件在业主处,可否以建设厅官网公示截图和业绩合同作为证明资料?
答:如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进行了预评价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扫描件,且该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要求。如为已取得星级标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及星级标识的的扫描件,且该建筑的星级标识等级须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要求。
23.我单位有一个单个合同业绩,总面积40万㎡,我院按公建和居住建筑分别单独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现已单独分别获得绿建星级证书(公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居住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是否可以按照两个项目单独申报打分项?
答:可以。
24.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荣誉”,是指投标企业获得的单位荣誉,还是指投标企业所承接设计的项目获得的奖项?
答:指投标企业获得的单位荣誉。
25.我院获得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否符合企业荣誉要求?
答:不符合。
26.我院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否符合企业荣誉要求?
答:“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27.针对巢湖半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工程-黄麓镇地块一安置点规划设计(项目编号:2020BFMBZ00578)中的9.2.2 资信部分评分的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4.绿色建筑实力--投标人设计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二星及以上标识(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最多 2 分。)我方觉得绿色建筑实力要求二星及以上标识,是针对大型公共建筑类项目,而本项目为安置类住宅项目,绿色建筑二星要求过高,绿色建筑一星即可满足要求,该评审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答:本项目规划按照二星进行建设,故本条评分项要求合理,不具有倾向性。本条评分项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附件:黄麓大道工程(施工图).rar 附件:黄麓镇总体规划.zip 附件:三汊河路施工图.zip 附件: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