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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骆岗中央公园智慧园区设计和咨询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BHCZ4257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母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2.第四章招标需求中“1.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内容及成果是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文号:建质函【2016】247号)中方案设计的规定?

答:是的。

3.第四章招标需求中“1.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中的成本测算是否按造价估算计算?

答:是的。

4.第四章招标需求中“1.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中的智慧科普、智慧场景与“3智慧体验与智慧展示规划”的相互关系。

答:存在包含的关系,请投标人自行分类。

5.第四章招标需求中“3智慧体验与智慧展示规划”中展示内容的策划与制作深度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文号:建质函【2016】247号)中的哪个阶段执行?

答:方案阶段。

6.本项目采用PPT+设计负责人陈述的形式进行现场陈述。是否可以以设计负责人主答辩,其他专项方案负责人补充陈述?

答:可以,参加陈述人员总数不超过2人(含投标人授权代表)。

7.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第5项“投标人战略合作单位业绩”的评审项。请问投标人战略合作单位是否能参与后续的项目?例如后续的弱电项目中是否可以参与项目投标或者提供产品等?

答:战略合作单位不视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8.招标公告中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第3条(第4页)要求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需满足第2条资质要求;但第三章第8部分“联合体投标”8.2节(第17页)要求“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投标单位和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都要满足招标公告中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第2条资质的要求?

答:根据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各单位的分工情况确定资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9.关于联合体投标盖章,招标文件中规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牵头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1)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投标,联合体成员提供本单位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业绩扫描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或联合体成员提供扫描件加盖其电子签章上传,是否均满足条件;

(2)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信用承诺须加盖各单位公章,该部分内容提供打印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扫描上传,其他内容(除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外)均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落款处仅填写牵头人名称加盖牵头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是否满足要求;

答:(1)可以;(2)可以。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信用承诺”须加盖联合体各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无法使用联合体各方CA锁加盖电子签章的,可上传加盖联合体各方盖章的扫描件。

10.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中要求“4.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1)自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化设计业绩”;

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中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化设计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请问:本项目为智慧园区设计和咨询项目,该类业绩合同名称是否体现相关智能化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项目内容须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

11.招标文件第42页,内容“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1、投标人资信: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甲级证书得3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请问:目前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已经将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旧证换新证,换新后为“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甲级证书”,两证书申请资质要求相同,且发证单位为同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两项资质证书是否等同?

答:是的。

12.投标人信用承诺要求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并盖章,但是投标文件格式中落款写的是“投标人电子签章”。因为只有牵头方报名,制作标书时可以盖电子签章,合作单位无法盖电子章,联合体非牵头方是否可以盖本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给予牵头方,由其上传?

答:可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无法使用联合体各方CA锁加盖电子签章的,可上传加盖联合体各方盖章的扫描件。

13.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业绩是否应加盖其单位公章后,让牵头单位再盖电子签章?

答: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牵头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14.陆海空无人系统综合示范区在技术领域是包括无人驾驶和智能网联的,学界和产业界都公认陆地无人系统包括无人驾驶和智能网联,本次投标战略合作方业绩是否认定该类业绩?

答:项目内容须满足业绩要求。

15.招标文件第36页第四章“招标需求”中“四、人员配备”中要求的方案设计师、施工图设计师等是否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可否为联合体单位人员?

答:可为联合体单位人员。

16.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类似项目展示陈述”中第(4)点要求“陈述人员为方案负责人和投标人授权代表”。请问(1)方案负责人和授权代表是否必须为同一人?(2)方案陈述的PPT内容是否必须在投标方案文件中展开叙述?

答:(1)不是;(2)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7.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战略合作单位业绩”要求表述不明确。请举例详解?是否可理解为:我公司和A公司首先签订关于本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且A公司具有相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满足要求?

答:可以。

18.是否可提供园区功能区域划分图?

答:无。

19.施工图纸指的是运营系统设备的安装图纸,不是站点,站场设计施工图吧?

答:含运营系统设备安装、站点、站场设计施工图。

20.道路规划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已经开始建设?

答:未完成、未开始建设。

21.路线规划是否是必须在规划/现有道路基础上设计,是否支持对道路的改动?

答:中标后与正在规划中的道路统筹设计。

22.关于路测设备,其他部分设计内容是否已经包含规划的设备可以复用,如红绿灯、交通标志等?

答:中标后与正在规划中的道路统筹设计。

23.站点和场站是单独规划,还是需要考虑与其他部分内容复用,或位置相对集中设计?

答:中标后与正在规划中的道路统筹设计。

24.车辆选型的数量、价格是否有大致区间?

答:暂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开工,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56

附件:2019BHCZ4257补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