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合肥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19BHCZ3348
投标人疑问回复
(一)业绩部分
1.投标人资格初审业绩和项目人员配备资格初审业绩可否重复?
答:(1)投标人资格中的初审业绩要求:同一业绩同时符合投标人初审业绩1)、2)、3)中任意多项,不重复计取;(2)项目组人员配备中主创建筑师(或某专业负责人)的初审业绩要求: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主创建筑师(或某专业负责人)业绩要求中任意多项,不重复计取;(3)某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初审业绩要求和项目人员初审业绩要求,可重复计为投标人初审业绩要求和项目人员初审业绩。
2.项目人员配备之间符合要求的资格初审业绩可否相互重复?
答:可以。
(二)资料部分
1.设计任务书所提设计任务书中提到参考的设计依据:片区总体规划、片区交通规划专项成果、用地现状图
答:片区总体规划、片区交通规划专项成果暂未稳定(目前项目北侧规划为CBD区域,南侧为保留林地,西侧为已建医院及公安局办公楼,东侧为园博园。周边道路交通参考“合肥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现状图”);“项目周边轨道及道路网络图”仅供参考;用地现状图请参考已上传的“合肥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现状图”,并请设计单位自行勘察现场。
2.场地详细规划条件(目前只有综合容积率1.2的要求)
答:综合容积率:约为1.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化率(含水面):不小于50%;其他要求:(1)基地外东侧规划设计约35米高的人工景观堆土,用于消纳区域土方;(2)可将锦绣湖水域引入基地北侧,具体引入的水域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自行确定。
3.设计任务书“高度控制方面:投标人参考CBD片区的城市设计、锦绣湖公园的景观设计,自行确定项目各单体的高度。”中所提CBD片区城市设计、锦绣公园景观设计
答:CBD片区和锦绣湖公园暂未设计,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方案中综合考虑。锦绣湖水面设计高程为21.5米,仅供参考。
4.场地北侧、西侧和南侧用地性质(区位图中未明确说明),其已建和待建项目相关资料(CAD、效果图等)或相关城市设计
答:项目周边无规划住宅用地,其中北侧为商业办公用地,南侧为保留林地,西侧为现状在建医院及公安局办公楼。已建和待建项目具体立面风格请设计单位自行勘察。暂无相关城市设计资料。
5.设计任务书“交通组织设计要达到人车分流;充分考虑人流集散动线,加强人流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的交通衔接”中所提轨道交通站点相关资料(出站口、站点位置等)
答:请设计单位主要结合现状1号线站点进行设计,其他线路站点正在规划中,“项目周边轨道及道路网络图”仅供参考。
6.设计任务书“慢行系统应与上位规划确定的跨湖园路系统衔接,并确保临湖步道开放贯通”中跨湖路慢行系统相关资料
答:暂无相关资料,请设计单位根据设计需求自行考虑,后期与相关设计单位对接,统筹考虑。
(三)规划部分:
1.依据地形图,现场地内西侧和东北两侧的高差可达8M,设计时用地竖向设计是否以目前地形图中的高差数据为准?
答:请投标单位根据投标方案结合现状花园大道、青海路、黄河路及地形图统筹考虑。
2.任务书要求的西北角的100亩未来商务中心用地:
① 是否有策划定位意向或规划方案?还是设计中自行研究确定?
答:预留约100亩,地上建筑面积约23万㎡。设计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② 预留用地范围是否有明确的红线?还是依据本轮方案设计自行划定?
答:设计单位自行划定。
3.设计任务书中要求未来商务中心建筑面积23W㎡,科学交流中心建筑面积25W㎡,按照现有用地面积,综合容积率已约为1.2。若基地内规划大量水域,建筑面积是否有调整?
答:建筑面积可调整,满足功能需要即可。水域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4.场地西侧长海医院和公安局之间的绿地和道路,和项目场地是什么关系?是否需要有衔接需要?
答:此图为“轨道交通站点示意图”,仅用于参考轨道站点位置,方案设计以设计任务书中“图 1规划范围示意图”为准。无关,不需要衔接。
5.对于会议中心的商业配套如何考虑?目前任务书中尚未详细提及,是否依托于场地西北侧未来商务中心,还是在科学交流中心中酌情增加?
答:根据商业策划自行考虑。
(四)建筑部分:
1.剧院式会议厅是否考虑演出使用?如有,则考虑何种演出(是否为歌剧院),对舞台的设置是否具体要求?
答:在考虑两会召开要求的前提下,需考虑演出要求。具体根据商业策划考虑。
2.省“两会”召开的具体功能要求是什么?能否提供具体流程和需求进行参考?比如大会完成后要分成多少小组讨论,每个小组规模是多少?
答:分组讨论会议室设置的数量和面积,已在设计任务中明确,设计单位可以依据自身设计经验做调整。
3.酒店的栋数是否有要求,如500间五星客房是否为一栋酒店的规模?酒店的管理模式是否有初步预想,今后运营希望是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会牵涉到面积的配比。
答:酒店栋数为2-3栋,具体分配由设计单位自行考虑。酒店运营品牌暂未确定。
4.明确概念方案设计阶段BIM文件的深度。目前设计任务书提到“对未来项目设计阶段的BIM运用进行文字说明并配意向图”,但评分标准中有额外的要求
答:设计任务提及的为基本要求,需结合实际进行文字说明。评分标准中的要求为加分要求。
5.沙盘模型是否为中标之后制作提交?投标阶段是否需要?
答:沙盘模型是中标之后制作,投标阶段不需要。
(五)其他疑问
1.本项目中土地出让文件中是否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若无则按当地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答:暂无土地出让条件,按相关政策执行。
2.请提供该区域海绵城市总体设计资料,包括场地年径流总量空置率指标。
答:暂无该区域海绵城市总体设计资料。
3.场地内部是否有明确的下凹绿地、植草沟、透水材料等海绵城市设施的比例数量要求?”
答:设计单位自行考虑,招标人无明确要求。
4.目前的设计任务书中,没有明确各类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这个与后续的技术策划和增量影响很大,望协助确认下(目前我们查到,安徽合肥已实施绿建新国标)。
答:暂无要求,后期根据合肥市要求设计。
5.在设计任务书的第9页,关于“(三)商业策划”的内容描述中提到:“需委托有会议会展和酒店运营经验的单位编制商业策划,所选单位应具有大型会议场馆和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运营经验,为提高本项目场馆利用率及酒店入住率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但是,目前房地产咨询五大行均没有会议会展场馆、酒店及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运营经验,只有会议会展场馆、酒店可行性研究策划及酒店运营管理机构引入的经验。此处条款可否更改为:“需委托有会议会展和酒店策划咨询经验的单位编制商业策划,所选单位应具有大型会议场馆专业运营机构和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引入经验,为提高本项目场馆利用率及酒店入住率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
答:具有大型会议场馆和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运营经验的单位即可,不限于五大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业绩要求中“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位合同规模不小于1200座规模的剧场式会议厅(或剧院、音乐厅、报告厅)的设计业绩,...... ”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位合同规模不小于1400座规模的剧场式会议厅(或剧院、音乐厅、报告厅)的设计业绩,...... ”
上述规模要求属于超大型,业绩时间是否可更改为2012年1月1日以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