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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2020-2021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085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2020-2021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2标段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高新区2020-2021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2标段”(项目编号:2020BFGBZ00856-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在汇报答辩阶段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和答辩,建议本条修改为“由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景观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报和答辩”。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绿化设计项目业绩(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建议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绿化设计项目业绩(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景观专业负责人)”。 答:详见变更部分。 3.需要明确设计红线范围。 答:设计红线范围为蜀峰湾公园(北湖)西至玉兰大道、南至黄山路、东至香樟大道、北至海关路,扣除水厂、公交首末站。 4.需要场地现状地形图、现状竖向标高。 答:无法提供,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收集。 5.公园现状道路是否可以修改?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6.场地内部公厕等建筑是否在改造提升范围内? 答:包含。 7.与公园相连接的市政人行道与黄山路公路桥是否在改造提升设计范围? 答:包含。 8.“第五章评标办法”中,“9.2.1.2设计方案详细评审指标”中第六条“方案汇报与答辩”,中“注: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和答辩;”请问:方案及汇报答辩阶段,除项目负责人之外,委托代理人是否能够进入述标现场,以辅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播放多媒体等工作? 答:详见变更部分。 9.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并且同时开标。请问:若同一公司同时投两个标段,项目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答:可以。本项目第1标段和第2标段,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竞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10.蜀峰湾公园提升投资估算2000万元是包括蜀峰湾南湖北湖,还是只包括北湖? 答:该金额仅为估算金额,只包括北湖。 11.由于受全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影响,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国后一直无法如期回国,恳请贵方酌情考虑是否可另行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汇报和答辩? 答:详见变更部分。 12.招标文件中《9.2.1.2 设计方案详细评审指标》中,第6条: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和答辩,能否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由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本项目的主创设计师进行汇报和答辩。 答:详见变更部分。 13.本项目初审表第11条“人员配备”项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详见招标需求。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设计方案详细评审表”中要求“ 6 方案汇报及答辩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汇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多媒体或PPT或口头汇报方式。评标委员会从项目工作计划(至少应包含设计进度、节点安排、人员投入、应急措施等内容)、设计管理模式和质量把控体系、如何实现与招标人的有效沟通、项目整体的设计思路、创意和亮点等方面进行提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优秀8<F≤10分,较好6<F≤8分,一般4≤F≤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仅允许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和答辩; 2.汇报和答辩总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4.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汇报和答辩。 0-10分 ”,现变更为:“ 6 方案汇报及答辩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汇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多媒体或PPT或口头汇报方式。评标委员会从项目工作计划(至少应包含设计进度、节点安排、人员投入、应急措施等内容)、设计管理模式和质量把控体系、如何实现与招标人的有效沟通、项目整体的设计思路、创意和亮点等方面进行提问。 优秀8<F≤10分,较好6<F≤8分,一般4≤F≤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本项目仅允许1人进行汇报及答辩(汇报及答辩人员须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人员),投标人授权代表可进入评标室辅助播放汇报文件,但不参与汇报及答辩。 2.汇报及答辩总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汇报及答辩人员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4.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汇报及答辩。 0-10分 ”。 2.原招标文件“资信部分详细评审表”中要求“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绿化设计项目业绩(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1分; (2)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2.5分; (3)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注:仅按最高规模计取4个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0-10分 ”,现变更为:“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绿化设计项目业绩(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景观专业负责人): (1)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1分; (2)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2.5分; (3)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的,每个得3分。 注:仅按最高规模计取4个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0-10分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年5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