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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41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2标段答疑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2标段”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0414-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47页)”序号1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我总公司2019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审计报告因故尚未完成,已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可能无法在本次投标时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若投标时无法提供,我司是否可以用我总公司官方网站对外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第1234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作为本项证明材料?

答:如投标时无法提供提供2019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审计报告,可提供投标人官方网站对外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第1234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扫描件,且各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须达到150%及以上。2018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总公司授权书”中“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产保险项目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18BFCZ0461)”与本项目名称和编号不符,请问是否为笔误?

答:此处系笔误,现变更为“

 

十一.总公司授权书

(总公司投标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投标人代表其投标时须提供此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以下称“授权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授权(分公司名称,以下称“被授权人”)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人,参加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一揽子财产保险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20BFFBZ00414),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负责人:(签字)

地址:

日期:                  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5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