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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和园小区74台电梯维保服务(3年)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072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和园小区74台电梯维保服务(3年)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BBZ00723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电梯维保管理系统:1、具备手机端(APP)及PC端电梯维修、保养管理系统,并承诺向招标人开通本项目管理服务权限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由于一般电梯维保公司无自主开发的电梯维保管理系统,该项是否可以修改为“电梯维保管理系统:1、具备注册手机端(APP)及PC端电梯维修、保养管理系统,并承诺向招标人开通本项目管理服务权限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APP及PC端软件功能。” 答:根据调研,有多家电梯公司具备电梯维保自主管理系统。且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三年,考虑到服务系统的稳定性及延续性。若只是具备注册手机端(APP)及PC 端电梯维修、保养管理系统,无法体现服务系统的自主性及服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所以此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8、人员配备:3.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电梯限速器检测合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因电梯限速器检测合格证书不属于人员职业资格证件,只是某种单一技能培训合格的证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无法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建议删除此条得分项。 答: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要求,限速器检验周期为两年,考虑到本项目的服务年限为3年,在此期间必须做限速器测试校验且现在限速器测试校验是由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所以电梯限速器检测合格证书是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 年度及以后)进行综合比较,优的得8<F≤10 分,良的得 6<F≤8 分,一般得 1≤F≤6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须有注册会计师盖章)的上述三年的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封面需附带可供查询报告编号、单位信息、审计人员等信息的防伪码。 由于部分电梯维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公司规模较小,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该项是否可以修改为“9、年度财务报告: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近三年财务审计报报表进行综合比较,优的得8<F≤10 分,良的得 6<F≤8 分,一般得 1≤F≤6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答:本条款主要考核投标人经营状况,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的审计报告更具有一定权威性。所以此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4、投标人实力:2、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纳税人信用等级可通过网上查询,并非一定有证书形式,该项是否可以修改为“4、投标人实力:2、自 2015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纳税人信用等级(A级)企业称号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税务局网站纳税人查询公示截图)。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4项“投标人实力”中的 2、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2、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税务局网站纳税人查询公示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