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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品牌建设与推广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N0066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品牌建设与推广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N00660

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1.原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1

投标人业绩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活动策划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节庆(或公益或采访或开业或营销)活动策划项目业绩,每个1分,满分3分。

2.品牌管理或品牌设计业绩: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房地产公司或租赁公司品牌管理(或品牌设计)运营服务业绩(含代运营)的,每个2分,满分6分。

3.公众号运营业绩: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微信公众号运营和宣传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15

2

团队配置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拥有良好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包含编辑、策划、设计、视频拍摄制作等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的,得10分;不少于20人不足30人(不含)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投标人为拟配人员情况,同时提供为本地正式员工缴纳的2019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详见招标需求。

0-10

”,现变更为:“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1

投标人业绩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活动策划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节庆(或公益或采访或开业或营销)活动策划项目业绩,每个1分,满分3分。

2.品牌管理或品牌设计业绩: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品牌管理(或品牌设计)运营服务业绩(含代运营)的,每个3分,满分6分。

3.公众号运营业绩: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微信公众号运营和宣传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15

2

团队配置

投标人在服务本项目时,拟配良好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包含编辑、策划、设计、视频拍摄制作等岗位。投标人在本地正式员工人数不少于40人的,得10分;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不足40人(不含)的,得7分;不少于20人不足30人(不含)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投标人为拟配人员情况,同时提供为本地正式员工缴纳的2019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详见招标需求。

0-10

”。

2.原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方式为:“按照项目完成进度进行付款,任务共分为四阶段完成。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品牌建设工作,提交公司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设计、品牌价值、品牌故事等品牌形象设计工作第一版方案(包含电子版及三份盖章纸质版),招标人收到并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项目首期款;2.二期款:完成公司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设计、品牌价值、品牌故事等品牌形象设计工作,工作成果确认函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20%3.三期款:中标人负责完善公众号相关品牌形象搭建,同时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8篇公众号内容(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经招标人审批并发布至公众号后,按照季度向中标人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共计四次,合计40%4.四期款:待中标人完成公司两个项目的开业推广方案并协助完成项目开业活动,经招标人收到并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每个项目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两个项目合计20%5.尾款:待合同履约完毕并经招标人认可无修改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按照项目完成进度进行付款,任务共分为四阶段完成。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品牌建设工作,提交公司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设计、品牌价值、品牌故事等品牌形象设计工作第一版方案(包含电子版及三份盖章纸质版),招标人收到并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项目首期款;2.二期款:完成公司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设计、品牌价值、品牌故事等品牌形象设计工作,工作成果确认函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20%3.三期款:中标人负责完善公众号相关品牌形象搭建,同时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8篇公众号内容(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经招标人审批并发布至公众号后,按照季度向中标人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共计四次,合计40%4.四期款:待中标人完成公司清风苑项目及五矿大厦项目的开业推广方案并协助完成项目开业活动(包含活动方案策划,物料公司及活动公司对接等),经招标人收到并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每个项目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两个项目合计20%5.尾款:待合同履约完毕并经招投标人,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05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