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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B标段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068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B标段工程监理 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0688

 

一、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35页投标人资质、认证:(1)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 2 分。

请问:因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住建部将工程分为14个专业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其中包含电力甲级资质,我单位认为监理综合资质的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35页投标人资质、认证“(1)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 2 分”。请确认。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 第3

投标人监理的燃煤热电联产或火电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如安徽省黄山杯),得 2 分;地市级的(如合肥市琥珀杯),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 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请问:获奖证书是否受时限?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本次招标为电力工程,所涉及的技术专业之多,监理人员专业水平要求及高、服务期长等特点不同于寻常类型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计算。近年来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个别单位不惜以低于成本价方式博取中标。该类单位为追求利润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所派监理人员素质水平、人员数量等均不能满足业主需求,造成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环境保护不达标、投资增加以及工期延长等不良现象,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增加了不利影响。本次招标亦对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形进行了如下说明: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4.3.5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将予废标。

请问:投标报价费率低于何值时即判定为低于成本价?为确保选取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实力的投标人,招标人是否设定最低限价标准?

答:(1)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决定;(2)不限定,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价。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社保证明材料中,该条款内容未明确具体人员社保要求。请问是否所有人员都需提供社保证明?

答:详见补充部分。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2

投标人资质、认证

1)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2

投标人资质、认证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3

投标人荣誉

投标人监理的燃煤热电联产或火电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如安徽省黄山杯),得 2分;地市级的(如合肥市琥珀杯),得1分。满分5分。

注:

(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现变更为:

3

投标人荣誉

投标人监理的燃煤热电联产或火电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如安徽省黄山杯),每个得 2;地市级的(如合肥市琥珀杯),每个得1。满分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三.补充部分: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20201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补充内容作为本项目初审项,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社保材料不作为评审要求,由招标人标后核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