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二期(E地块)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19BXCZ404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针对本打分点,我公司存在疑问如下:
1.因项目管理及项目管理与监理一体化业绩均是近三年兴起(以合肥市为例),大部分该类项目均为未完工状态,处于正在履约阶段,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时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签订时间为准)且为已完成业绩,对属地监理企业产生较大排斥,不利于公平竞争;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本打分项调整为: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3)、经评委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管理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
建议本打分项调整为: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管理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不限时间,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本项满分8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为:“
1 |
投标人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3)经评委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
0-12 分 |
”。
现变更为:“
1 |
投标人业绩 |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3)经评委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
0-12 分 |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6月04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06月10日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