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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二期(E地块)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19BXCZ404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针对本打分点,我公司存在疑问如下:

1.因项目管理及项目管理与监理一体化业绩均是近三年兴起(以合肥市为例),大部分该类项目均为未完工状态,处于正在履约阶段,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时间201511日以来(以竣工签订时间为准)且为已完成业绩,对属地监理企业产生较大排斥,不利于公平竞争;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本打分项调整为: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自2015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3)、经评委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要求:“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管理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

建议本打分项调整为:

1)自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管理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不限时间,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本项满分8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为:“

1

 

 

 

 

 

投标人业绩

2015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1.5亿元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3)经评委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0-12

”。

现变更为:“

1

 

 

 

 

 

投标人业绩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2015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3)经评委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0-12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060410:30”,现延期到“20200610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527

附件:2019BXCZ4041补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