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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S1线供电系统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00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S1线供电系统设计-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BZ01001-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贵方提供如下主变电所相关设计资料:(1)东至路110kV 主变电所(由6号线新建);(2)四里河主变电所(由3号线建成);(3)庐州大道 110kV
主变电所(由1号线建成)。 答:(1)东至路主变电所正在前期研究阶段,无法提供成果资料;(2)四里河主变电所图纸资料见附件;(3)庐州大道主变电所图纸资料见附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请贵方提供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S1线最新线路、行车、车站位置资料。 答:见附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请贵方提供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S1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由于7号线一期、S1线工程正处于工可研究阶段,故无法提供可研报告。 4.本项目能否提供以下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供电、线路、车辆、车辆段、限界、车站部分);(2)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报告;(3)主变电所网络共享或网络规划报告;(4)合肥市供电局的最新的电力规划资料;(5) 既有线路主变电所的容量和主接线形式。 答:(1)由于7号线一期、S1线工程正处于工可研究阶段,故无法提供可研报告。其他资料见附件;(2)本次招标不提供规划资料,如需要请投标人自行调查;(3)由于本次招标涉及的7号线一期、S1线线站位与原主所共享方案中的线站位调整幅度较大,原主所共享方案对本次招标无参考价值,故不提供;(4)此为国网公司内部资料,无法提供;(5)见附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78页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中,资料名称顺序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组成”顺序不一致,是否以软件中为准?
制作软件中“投标函”内容显示为开标一览表,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内容为准? 答:(1)建议按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顺序编辑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6.请问可否提供7号线、S1线站位资料,车站规模表? 答:见附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请明确7号线、S1线列车类型及编组型式。 答:7号线一期为B型车6辆编组,4动2拖,时速80km/h;S1线为市域B型车6辆编组,4动2拖,时速120km/h。 8.请问可否对牵引所设置的数量提出不同方案?若与招标书中工程概况不一致,是否会作为废标条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理解提出优化、完善方案。此项不做为废标条款。 9.S1线与7号线在“徽富路站”换乘,可以作为S1线共享庐州大道110kV主变电所的35kV电缆引入车站。招标文件中描述为“扬子江路”站,请问可否在投标中改变,是否会作为废标条款。 答:招标文件中“扬子江路站”调整为“徽富路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调整,此项不做为废标条款。 10.请明确招标文件中“项目概算”是否为投标控制价? 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概算。 11.请明确开标时是否需携带原件?如需携带,具体有哪些? 答:除招标文件中要求现场提交的设计方案外,投标时无须携带其他材料原件。 12.请问纸质版设计方案是否从正文第一页起始编制连续页码,附图、附表等是否需要顺延编制连续页码?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3.请提供现阶段S1线的停车场和车辆段总平面图。 答:见附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请提供本阶段区间设计资料。 答:S1线:新桥机场站至合肥西地下段盾构采用6m内径、6.7m外径;合肥西至滨湖盾构采用5.5m内径,6.2m外径。 7号线一期:莲花路~天都路区间、石门路~耕耘路区间、紫庐站~华山路站~徽富路站区间以及上海路~天津路区间采用内径5.4m,外径6m管片,其余区间采用内径5.5m,外径6.2m管片。 具体工法请参考纵断面图。 15.招标文件的项目概况中有对两条线牵引所数量的相关描述(其中7号线设置牵引所9座,S1线设置牵引所20座),投标人能否根据现阶段最新的线路、行车组织条件对上述牵引所数量进行优化调整。 答:可以。 16.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S1线供电系统设计与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和S1线弱电系统设计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但是开标地点不同,设在两个开标室。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供电系统和弱电系统投标,授权代表需要按供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分别授权,还是授权同一人即可,授权代表为同一人时,现场开标、解密、询标等有无影响,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同项目授权代表可为同一人,请投标人结合投标实际自行考虑决定。 17.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对已开通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目前很多业主单位组织架构调整并重新分工后,承担合同期间技术管理或建设管理工作的并非集团公司,比如: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设计中心、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处、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明确,轨道公司下设的建设公司或者总工办或者技术部等主管部门盖章是否亦满足评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轨道公司下设的建设公司或者总工办或者技术部等主管部门盖章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5日10 :30”,现延期到“2020年6月15日10 :30”。 2.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